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应用转型发展,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现就加强校外毕业实习基地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设基本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规模和人才培养需求,建设数量充足、条件完备、交通便利、配合积极、比较稳定的优质实习基地。
2.根据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校的定位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各学院优先在渭南市县建设实习基地。师范专业相关学院,坚持包联区县原则,每个学院在包联区县建立稳定实习基地,根据大三年级师范生人数,每 20 名师范生须在包联区县至少有 1 个实习基地。非师范专业相关学院,坚持需求导向、对口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实习需求、对口行业企业分布,优先在渭南市县建立数量充足的实习基地。
二、共建机制
1.签约共建:各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一旦联系确定,双方应签订共建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动态调整:实行“优胜劣汰”,积极增建优质实习基地,对长期未使用、条件不达标、合作意愿弱的实习基地,予以及时清理。
3.密切合作:各学院应优先在签约共建的实习基地安排毕业实习和教育研习,同时可将实习基地建设与访企拓岗、招生宣传、教师“双师型”转型等工作结合起来,重视与实习基地在协同育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三、几点要求
1.结合审核评估整改实际,本学期,各师范专业须邀请2—3位包联区县实习基地的校长或教学一线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作“红烛讲坛”讲座、研讨指导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各非师范专业须邀请2—3位地方实习基地单位的领导或一线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研讨指导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
2.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各学院应要求、协调师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教师挂职实践等与实习基地建设相结合,要求学生请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第二导师,邀请实习基地专家指导大学生创新大赛与学科竞赛、担任师范生教资考试考官,选派教师赴实习基地挂职实践,与实习基地专家合作申报教学科研课题、形成成果。
3.请各学院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调整优化后的实习基地名单(须符合本通知的数量和市县分布要求)、新建实习基地协议书,交到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5月20日前将邀请来校作“红烛讲坛”报告及研讨指导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实习基地专家名单,交到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
教 务 部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