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5〕59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就2025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上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各学院、学工部(人武部)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渭师院教发〔2003〕94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4〕42号)相关规定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跨学院带课,公共课由开课单位统计派出教师的工作量,专业课由课程所在学院统计。上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之外的活动指导(含综合实践周、暑期小学期),不在统计之内。
2.体育代表队训练指导工作量。体育学院按照《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体育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渭师教〔2019〕4号)相关规定统计教练员教学工作量。
3.心理咨询工作量。学工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渭师发〔2022〕59号)相关规定统计心理咨询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几点说明与要求
1.教学周数:(1)春季学期:16周。(2)秋季学期:2025级四年制本科新生上课14周,2025级专升本学生上课15周,其余学生16周。
2.课程及学时:所有课程及学时数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照课表统计。增开、增加学时及从其他学期调整至本年度的课程,须提前办理过调整手续并在教务处教学科备案,统计时在《工作量核算表》备注栏标注“增开”或“调整”。
3.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各学院按照《关于2025-2026学年实习、教育研习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5〕45号)相关计算标准统计。
4.各学院填写《工作量核算表》《工作量统计表》,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于12月10日前,纸质版交教学科,电子版发送wnsyjxk@163.com邮箱,同时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5.教学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准确统计核算,教学副院长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6.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在教务处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2025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5.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