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0〕25号
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
各课程学时数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统计。
二、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依据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实际,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渭师院教发〔2003〕94号)的相关规定,核算本单位本学期教师课堂讲授(含实验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实习指导、写生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2.对增开、增加学时及从其他学期调整至本年度的课程,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主管处长和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予以单列统计核算,并在《核算表》备注栏标注“增开”或“调整”。
3.教学秘书、教学主管院长对《工作量核算表》《统计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4.审核后的《核算表》和《统计表》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各学院请于6月15日前将《工作量核算表》和《统计表》报教务处教学科(4115室),电子版发送至wnsyjxk@163.com。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工作量审核采取教师申报制,任课教师是教学工作量填报的责任人,要严格按实际执行情况填报。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2.教师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3.有综合实践周的专业和单位,分专业、分年级统计周学时数,学校将按综合实践周实际周数、周学时数及相应标准核算津贴。
4.本通知附件电子版请在教务处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