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0〕38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教学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并从现有及新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上报人选。现将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校级评选。现有的校级教学名师及本次新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可申报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具有1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且具有高级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须符合专任教师工作量要求,至少承担课程2门;任教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教学竞赛,并至少获奖2次。
(三)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教学业务突出、教书育人效果良好,学生评价优秀。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学术造诣较高,长期积极跟踪本学科前沿,努力把最新的学术成果融入教学之中。
(六)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成绩突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2.主编并出版教材,使用效果良好;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竞赛,成绩优异。
(七)其他条件依照《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八)“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具体参见附件4)。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5名。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申报限额,从现有的校级教学名师及本次新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2人参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经本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学院填报推荐意见,连同推荐表中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支撑材料、附件3要求的个人材料、近3年承担教学的1门课程教案,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wnsyjxk@163.com,逾期不候。同时推荐人选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
2.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共同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择优选出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3.现有校级教学名师中有意申报的,填写《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从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同时按照本通知附件3准备个人材料,连同推荐表中设计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支撑材料,近3年承担教学的1门课程教案,10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wnsyjxk@163.com,逾期不候。
4.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共同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参照《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4)打分评选,从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人员中遴选出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5.校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查证确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校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资格。
五、表彰奖励
对本次获评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授予“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评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省教育厅表彰奖励。
附件不随本通知下发,请从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