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42号
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评选2016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评审标准及奖励办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条件、评审标准按照《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渭师院教〔2005〕129号)文件执行,奖励办法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奖励办法》(渭师院教〔2012〕14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申报人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以及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相关资料。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学校将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表彰奖励。
三、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推荐的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事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意义深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教职工积极申报,遴选优秀教学成果参评。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不随通知印发,请各单位于教务处网站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教务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