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86号
各教学单位:
为提前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现将教学任务下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开设情况,见附件。
2.2015级、2016级专升本各专业依据现行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下学期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的开设工作。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各专业依据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相应课程的开设工作,2016级本科各专业根据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相应课程的开设工作。
二、教学任务录入
1.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原始计划的录入和核查。
2.根据教学原始计划生成教学执行计划。
3.完成各专业、年级、班级教学任务的维护和任课教师的分配。
三、几点要求
1.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下学期教学任务的下达和录入工作。
2.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各专业依据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年9月印制)执行,2016级本科各专业根据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6年5月印制)执行,专升本各专业依据《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2011版)执行。
3.各学院在专业课教学计划录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录入课程信息,杜绝归属某一专业特定课程代码下的课程在其他专业开设。
4.请各学院于12月2日前将由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按班级生成的《教学计划执行表》、《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和按课程名称排序的《院系教师任务安排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5.上报教学计划执行表和教学任务将作为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的依据;同时,学校将对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录入情况及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开设情况
教务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