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27号
各学院:
为加强学位服的规范管理,提高学位服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学位服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出席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和学校庆典或其他庆祝活动时穿着使用。
二、学位服是学位获得者获得学位的有形、可见的标志之一,要做到规范使用。
三、学位服由学校统一定制,各学院导师服5套,学士学位服(本科毕业生用)50套。配备的学位服由各学院负责管理,教务处将每年进行适量补充更新。如存在学生损坏等情况,由各学院自行与厂家联系维修或购买(生产厂家:上海杰弟服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3543846,联系人:季女士)。各学院配备的学位服仅限于学位授予仪式上使用,不用做其它用途。
四、毕业生须及时归还学位服。各同学对所借用的学位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保证学位服的整洁完好。
五、各学院务必教育学生爱惜服装,对于损坏服装的,必须照价赔偿或新购,对于污损的,要求恢复原状。
六、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见附件)穿戴。
七、各学院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学位服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具体表格见附件。
附件:
1.学位服着装规范
2.学位服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名单
教 务 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