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69号
各学院:
根据《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规定(试行)》(渭师院教〔2013〕85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行政部门听课领导人员已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将听课干部安排至各专业,听课节数、听课办法与要求按照《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规定(试行)》(渭师院教〔2013〕85号)文件执行。
二、领导干部每两个月向所听课学院提交《听课记录》,每学期向所听课学院提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由听课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党政办公室通报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三、各学院要做好听课干部的联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听课干部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听课干部在《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