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26 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现就2016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2.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3.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调研论证。申报前,各二级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拟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专业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与已有相关专业的联系与区别;毕业生就业方向;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专业培养成本等(现有的基本条件如何,哪些方面还需要学校投入,如硬件设施、实验条件等)等。
2.5月2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相关材料:《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份。
3.6月初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申报专业,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增设专业。
4.6月中旬,学校公示拟申报专业材料。
5.7月—8月,申报材料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管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
6.9月,学校拟文报教育厅审批、申报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现有专业建设运行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查,开展专业自我评估检查工作,不断改善专业办学条件。
2.对报考率低、办学条件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率低等情况的专业,可论证后撤销(附件3备注注明)。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不随通知印发,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