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8〕111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要求,我校2019年有2个专业须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申报准备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名称及学位类别
统计学<理学>,社会工作<法学>。
二、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指标全面自查和总结,认真组织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学院成立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相关学院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各相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等各种申报材料的制作与上报,具体负责人情况(见附件2)于2018年12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2. 具体进程要求:
⑴ 学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8日):学习陕西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相关文件精神,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的填写;
⑵ 自查阶段(2019年1月19日—2月28日):各相关学院上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工作安排等相关材料;各相关学院集中精力对支撑材料进行清理、归类和补缺;3月1日各相关学院上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电话:0913-2136891,邮箱wsyjwk@163.com);
⑶ 评审阶段(2019年3月1日—4月5日):
① 3月1日—3月20日: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小组集中评阅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专家评审小组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
② 3月21日—3月29日:专家评审小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③ 3月29日—4月5日:教务处公布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
三、评审程序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汇报(5-8分钟);
2.专家评议小组集中评阅相关申报材料;
3.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及后勤保障设施;
4.分别召开教师及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评议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6.专家评议小组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7.专家评议小组向各专业负责人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8.评审结果公示;
9.评审相关材料报送。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于2019年3 月1日上午11:00前将本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工作安排及专家评议组推荐成员名单(每个专业两人, 校外一人,校内一人)报送教务处。
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工作应于2019年4 月5日前全部结束,各相关学院于2019年4 月5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最终定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校将2019年于4 月24日前将我校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附件(请于教务处网页下载):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2.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联系人一览表
教务 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