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师院教〔2016〕121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17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简称CET4、CET6)我校共有7332人参加考试。其中四级5860人,196个考场;六级1472人,50个考场。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CET4、CET6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CET4: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 9:00-11:20
CET6: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 15:00-17:25
二、学校考试领导小组
(一)组 长(主 考):程书强
(二)副组长(副主考): 王菊霞 雷来富
(三)成 员:
孙宏恩 林关成 张 萍 王双明 张怀俊 王俊安 王争辉 王居海 韩小卫
韩全林 何泰伯 段楚雷
凌朝栋 李尧龙 梁 晶 贾小军 梁燕玲 张郭军 耿森林 焦更生 张 虎
(四)职 责:
1.与省督察团成员共同巡视,检查、监督考试运行过程(考试领导小组成员中各二级学院院长在其负责考区巡视,其他考试领导小组成员于12月17日上午9:00在4108会议室集合巡视);
2.按照《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考试安全事宜;
4.处理考务、监考人员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办公室)
(一)考试办公室
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致远楼一层4110室,值班电话:0913-2136891)
负责人:林关成
成 员:路玉麟 东 梅 郭亚涛 付罗莎
职 责:
1.及时向有关领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考务、考试安全等工作;
2.负责各考区情况的汇总、汇报工作;
3.负责考生准考证、考场标志等考试资料的制作、发放;
4.统计上报违纪考生名单和缺考考生名单;
5.负责给各考区配发及回收“金属探测仪”、“考试狗”、“对讲机”。
(二)考务工作组
组 长:林关成
副组长:孙宏恩 张 萍 各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路玉麟 孙红梅 张菊红 张 萌 东 梅 郭亚涛 付罗莎
曾京玲 熊 涧 周文志 刘潇颖 薛一筝 史 诺 陈 宏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职责:
1.负责省督察团的接待工作。
2.负责对各考区负责人及考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3.全校设立十一个考区(其中四级九个、六级二个),具体划分参见《2016年下半年CET4、CET6考区划分表》(附件1),教务处负责考场标志和考号的张贴,各考区自行负责考务证、监考证的配发。
(三)试题保密组
组 长:张 萍
成 员:路玉麟 孙红梅 张菊红 张 萌 东 梅 郭亚涛 付罗莎
曾京玲 熊 涧 周文志 刘潇颖 薛一筝 史 诺 陈 宏
职 责:
1.自试题入库时起,实时开放监控视频录像,保证24小时全程不间断监控录像;
2.保密室安排每组4人,24小时轮流值班。每组设值班组长1人;
3.做好保密室值班记录,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4.负责试题、试卷按时发放和收回;
5.负责考场记录单的收回。
(四)纪检考风组
组 长:张怀俊 王俊安
成 员:纪委监察处2人,学工部2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1人。
职 责:
1.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及时处理,保证考试秩序良好;
2.对在考试过程中擅离职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
3.对在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考生,要求学生所在学院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处理意见;
4.负责保密室试卷保存期间监控录像的回放验看,填写《2016年下半年CET试卷保密监控录像回放情况登记表》;负责试卷分发过程监控录像的回放验看,填写《2016年下半年CET试卷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登记表》。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王争辉
成 员:保卫处工作人员18人,公安4人,保安10人。
职 责:
1.负责试卷的接送护卫工作;
2.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3.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团伙作弊的行为,严厉查处校园内非法销售、购买和使用作弊工具的行为;
4.监督考场附近动态,防止其他人员在考场警戒线附近逗留;防止用无线电等手段向考场内传送答案;
5.考生进入考区时负责查验考生证件;
6.对全体监考人员实行安检,禁止监考人员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 王居海 韩全林
成 员: 苟建超 邹鹏波 雷建平 王卫民 王宏斌 苟鹏军 彭 飞 常晓刚
职 责:
1.做好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保证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
2.保障考试期间校车的派发;
3.负责与相关电讯运营商联系,关闭校内通讯基站;
4.按照教室规模提前核查配备的课桌椅,对损坏桌椅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负责考场教室内卫生,做到室内地面整洁,黑板无字迹,桌面干净,抽屉内无杂物,所属楼梯、楼道整洁卫生;
5.加强对校园内CET有害信息小广告的清理,净化校园环境,特别是清理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等地方有关CET作弊小广告等;
6.负责设置各考场外的警戒线,做好考试横幅及警示牌的布置和回收等工作;7.协助安全保卫组,负责考生进入考区时查验考生证件。
(七)新闻宣传组
组 长:王双明
成 员:新闻中心工作人员2名
职 责:负责考试氛围的营造及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有关事宜。
(八)信息技术组
组 长:何泰伯
成 员:王福宁 林 瑛 王 斌 高 辉 许 磊 侯永广 齐子翔 宋文思 曹培南
听力播放监听人员6名 外国语学院听力播放协助人员8名
职 责:
1.在考试前一周检查听力设备和收听质量。考试期间按照考试流程时间表准确播放听力试题,同时对听力播放效果进行监听,听力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各考区教务处负责人报送听力播放情况;
2.设立信息监察员1名,对校园网、BBS中涉及CET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并及时处置;
3.设立微博、微信监察员1名,对微博、微信上的有害信息及时举报。同时在考前随时对互联网进行搜索,发现有害信息须快速封堵和删除,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考试办公室,严防不良信息的公开传播;
4.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网关闭、校园WIFI关闭;
5.负责考试指令信号的发布;
6.信息监察员和微博、微信监察员应在考前5天开始相关工作,考后3天结束工作;
7.负责与渭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系,协助其专业人员及无线信号监测车对我校考场周围进行无线信号监测、巡查;
8.负责渭南师范学院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试运行工作;
9.负责使用手机屏蔽仪屏蔽手机信号。
(九)医务医疗组(医疗值班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值班电话:0913-2136891)
组 长:段楚雷
成 员:医生1名 护士1名
职 责:
1.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值班;
2.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意外情况处理。
四、各考区(各二级学院)工作要求
(一)各考区总负责人为本考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组织本考区的巡视、考务、监考、保密等工作,负责对本考区监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对本考区考务及监考人员进行考试工作培训。学校给各考区、教务处赴各考区联系人配发对讲机,及时解决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二)各考区总负责人和考务全面负责对本考区的考生进入考场时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测;考试过程中用“考试狗”对本考区各考场进行巡回探测。
(三)各考区要求设立机动监考,每学院机动监考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考场要求配备2名监考员,各考区在本学院监考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学校各党政机关、教辅部门中选聘,监考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不得由临时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和家属替代。
(四)各考区要对全部考务人员实行安检,严防监考员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手机、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进入考场。
(五)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报告考试办公室。
(六)负责所在考区内的试题、试卷的清点、分发、验收等所有工作;
(七)考试结束后,各考区考务负责人必须亲自清点复查,确保试题、试卷、答题卡的数目、排序、缺考考生的涂卡、分装、密封等零差错,并在第一时间将试卷交回保密室,要求领、送试题、试卷不得少于三人(必须为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以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
(八)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清点无误并经各考区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考场顺序依次排列交保密室。
五、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一)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考场操作规程执行。
(二)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前,须明确告知考生将试卷类型的条形码粘贴条从试题册上揭下后粘贴至答题卡1上的指定区域,监考教师要检查考生条形码粘贴条是否正确粘贴。凡无异常情况说明且无条码的答题卡,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按照违规行为评判,评卷时将以“0”分计。特别要避免因监考教师原因(如漏装试题册等)造成考生成绩为“0”分情况。
(三)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缺考”信息,防止错报、漏报,确保无误,避免出现上报缺考又有作答的情况发生。
(四)考生试卷及答题卡必须在考务办公室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并签字确认后密封,不得在考场直接密封。
(五)缺考考生的记录办法为:在答题卡1、答题卡2及试题册背面填写(涂)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最后两位,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条不用揭下。
六、几点说明本次考试继续强化考风考纪,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制度》(渭师院教〔2012〕152号)、《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渭师院教〔2012〕151号)等文件,教育学生“诚信考试”,严格杜绝考生使用“特殊答案”,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二)对使用“特殊答案”考生、舞弊考生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在校生张贴替考、考前答案、考试作弊器材出售等内容小广告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通讯工具(手机、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入考试工作区域。不论考前、考中还是考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试卷(试题册、答题卡等)带出、传出考场,包括监考证、考前准备情况、试题袋等非试卷信息也要同等对待,决不允许擅自将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发送至网络。对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泄密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五)考试设立学校CET举报电话及邮箱,如考生发现违纪情况,可向教务处举报,举报电话:0913-2136891,举报邮箱:wsyjwk@163.com。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CET4、CET6考区划分表
2:2016年下半年CET注意事项
渭南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