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5〕77号
各学院:
为系统深入了解各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进展,交流专业和课程建设经验和成果,学校决定实施课程建设周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各学院本周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动态(如会议、学术讲座与报告、检查与评比、工作交流、成绩和亮点等)。
二、报告流程:各学院于每周五整理本周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形成周报告。经二级学院领导审阅后,于每周五17:00之前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工作动态摘编,刊入专业和课程建设简报,印发全校并呈阅校领导。
三、有关要求:请各学院安排一位领导负责本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周报告工作制度实施,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周报告编辑和报送工作。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动态。
四、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周报告制度自2015年9月2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
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