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22号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资格审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学位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2017届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评定,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一)审核依据毕业资格审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渭师院教〔2012〕151号)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渭师院教〔2012〕150号)的规定执行;毕业生成绩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成绩为准。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各二级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评定工作,应成立各二级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和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条例规定,从德、智、体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中有异议的问题,请附书面报告和本院意见送交教务处。
二、时间安排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希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学生本人要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按期顺利毕业。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17届毕业生毕业前教务工作进度一览表(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最后通知为准)。
(一)5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个环节,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课程考试以及成绩报送登录等。毕业班学生的所有成绩和毕业论文题目全部输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并核对好各门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题目,确保准确无误。
(二)5月26日上午11时前各二级学院对每个毕业生按要求进行成绩的审核,同时对每个本科生学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毕业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评定结果一式两份交教务处。要求同时上交附件2、附件3,《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各二级学院送交学校档案馆留存备查。
(三)6月9日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审查结果报告,将毕业、结业学生名单进行核实并提交学校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将学位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讨论。
(四)6月12日将毕业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评定结果呈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学校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教育厅。
三、毕业生学籍卡及在校成绩总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6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核准后的学籍卡、成绩总表和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送教务处盖章,一份归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为确保学生档案完整性,学生成绩总表必须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秘书、院长签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方可上交)。
四、证书印制、发放
6月1日前,教务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打印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证书。
五、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6月20日学校召开201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大会。
6月21日—23日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本学院的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六、总体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见面,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评定工作涉及到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影响到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校园稳定,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好毕业生清考、校内四级英语考试、毕业考试等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考生。
(三)结果确定后,各学院领导要组织做好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要组织学生谈话并保留谈话记录,要求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说明:
对于结业生,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年后可申请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
对于因英语四级不合格而未获得学位者,在本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成绩达到要求者,可在9月底之前申请补授学位。
(四)学生本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否则会影响自己顺利毕业。
(五)在材料反馈时,各二级学院院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毕业班毕业考试安排在5月6日—7日进行,请各学院于5月5日前将考试安排报送教务处,毕业班毕业考试成绩登录于5月18日11时完成。
(七)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报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于5月26日11时之前报教务处。
(八)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班留级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留级生申请手续安排在5月17日11时前完成,过后一律不再受理。
附件:
1. 2017届毕业生毕业前教务工作进度一览表
2.渭南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结果
3.渭南师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结果
4.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