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10-22 09:11   教学科 审核人:

教务处〔201890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号)渭南师范学院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渭师院教2017123)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我校不断明确办学思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挖掘自身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优势,办出特色,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科学性。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紧扣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客观性。依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客观评价本专业,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需参加专业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1.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

2.省级“一流专业”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进行评估、师范类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进行评估、其他专业按照《渭南师范学院专业评估提纲》进行评估,针对每个观测点做好自评。

(二)学校评估

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需用PPT进行现场答辩,PPT中须包含专业建设过程材料及成果,相关纸质支撑材料答辩结束后3天内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答辩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内涵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

      2.师范类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

      3.渭南师范学院专业评估提纲

 

                                                         教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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