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4-10-09 08:17   审核人:

教务处〔2014〕070号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尽快与我校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中心作用;

2.紧跟知识最新发展,凝炼课程特色,突出能力培养,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3.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与实施

(一)内容教学大纲包括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范围,选择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等。要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    

   修订教学大纲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数(周数)等的规定进行,要明确考核要求,提出适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等。    

   2011版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后的新增课程、新开专业须重新制定教学大纲。同名课程学分不同、课程编码不同或者教学要求有明显差异的,应分别制订。

(二)要求

1.全校公共必修课程和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规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

2.各专业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分类进行修订。其中,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按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教师教育课程分类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指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包含在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内容并入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

3.教学大纲修订完成经学校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三)实施

1.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师范类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由课程承担学院组织修订,教务处统一汇编;专业教育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分别由课程承担学院按专业修订并汇编;跨学院课程由课程承担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组织修订,修订后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按专业课汇编;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课程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修订,收集整理后报教务处汇编。

2.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完成后应由各学院教学系(部)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初审,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学大纲的结构及内容

(一)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性质:从宏观角度概括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课程类别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的关系。

2.教学目的:从宏观角度说明在总的培养目标下,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教学内容:从宏观角度介绍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并对选讲内容做出说明。

4.教学方式:对本课程采用何种教学方式、使用何种教具和现代化教育手段给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5.课程考核方式:说明考核的形式和最终成绩的构成等,要尽量避免死记硬背式的考核形式。

6.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目: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应清晰、齐全、准确(参考书目数不少于6种)。

7.正文部分: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的重点、难点,并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1)分篇(编)、章、节列出标题及主要教学内容;(2)对每章(节)必须给出教学的基本要求(即学生对本章知识点应当达到了解、理解、掌握、应用等何种层次)。

(二)实验教学大纲本实验教学大纲指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包含于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内容参照此要求并入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

1.实验概况: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撰写人、审核人、实验室名称等内容。要求:(1)课程名称必须与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名称一致;(2)单独设课课程总学时要与实验总学时完全一致,并有单独的学分和考试成绩;(3)主要撰写人与审核人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

2.学时学分:包括课程总学时和实验总学时两项(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总学分可以不填)。

3.适用专业:按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或方向)填写。学院内同一实验适应不同专业时只编写一门实验教学大纲(按实验学时最多的专业编写),依次填写全部专业(或方向)名称,并注明不同专业实验内容的课时数和不同要求。

4.实验目的和要求。

5.实验配套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台(套)数。设备名称应填写主要仪器设备的名称(要与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帐卡名称一致)。

6.实验项目内容与要求(1)实验项目名称;(2)学时;实验项目适应两个以上专业时可在表格下分别注明,例如序号1、2、3适应××专业;序号1、3、5适应××专业等。    (3)实验类型;①演示性实验:以直观演示的形式,使学生了解其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②验证性实验:以学生为具体实验操作主体,通过现象衍变观察、数据记录、计算、分析直至得出被验证的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过程。③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④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80%。(4)每组人数:开设本项实验最少的人员数(计算机上机一般为1人,基础课实验一般规定1或2人)。(5)实验要求:即按照教学要求,划分该项目属必做或选做。

7.考核形式(1)实验报告:本门课程对实验报告的要求(应包括对报告内容的要求)。(2)考核:包括考核形式、考核成绩确定以及实验课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等内容。8.参考教材及参考书目。

四、其它

(一)教学大纲的格式应与本文附件提供的格式相统一。对于个别特殊专业,有关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提供的体例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学院内格式统一。

(二)汇编教学大纲时,每册必须有目录(以课程为单位编写目录)。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纵向排版,上下页边距分别为2cm,左右页边距分别为2.5 cm ,宋体,标题字号为二号,正文字号为小四,1.5倍行距。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修订,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定稿的教学大纲纸质稿、电子稿及教学大纲修订审批表报送教务处(理论课的资料报送教学科,实验课的资料报送实验实践管理科)。

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下载)

1.理论课教学大纲参考体例

2.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参考体例

3.教学大纲修订审批表

4.教学大纲封面                                                              

教务处   2014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处〔2014〕070 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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