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会[2020]2号的通知
2020-05-19 09:54   审核人:

关于开展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会[2020]2号

各市、县(区)教育学会、理事单位和科研基地学校:

    现将省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做好课题立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同时,鼓励市、县(区)级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主确立研究课题进行立项申报。

    一、课题设立

    课题设立分为规划课题和自主课题。

    1.规划课题设立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重点课题。重点课题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实践问题。附件1设立的重点课题名称即为申报的课题研究题目,申报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研究方向。

    一般课题。一般课题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注重研究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附件1设立的一般课题名称可以作为申报的课题研究题目,也可以作为选题时的参照领域。

    2.自主课题为一般课题,应从教育教学实践需要出发,将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教育问题或教学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向省教育学会申报立项。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人

    课题实行双主持人方式,一名为行政主持人,一名为学术主持人,两名主持人均可申报课题。

    行政主持人应是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在学校为校长、副校长)。行政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的实施工作,特别要为课题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参与实际的研究工作。学术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视野宽广,科研意识和能力较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作为学术主持人申报课题立项,应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科研骨干教师。

    2.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包括行政主持人和学术主持人,一般为5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增加或减少1—2人)。课题组成员要有积极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研究能力,只能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3.经费保障

    申报人要对课题研究的经费需要进行合理的预算,所在单位要给课题研究提供资金支持保障。

    4.信誉保证

    申报人须填写课题研究信誉保证书,其研究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立项程序

    申报课题立项的程序为:申报人——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

    1.申报人根据省教育学会《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指南》进行选题,并填写《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书》。

    2.课题立项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报送(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初审和备案;审核内容为申报人的资质、信誉、研究能力和经费保障等支撑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

    3.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将各课题立项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或邮寄)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若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不统一报送(或邮寄),申报人可自行报送(或邮寄)。

    4.若市级教育学会统一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申报课题立项,其组织工作参照上述课题立项程序。

    5.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成立课题立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立项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

    四、几项要求

    1.课题立项申报材料,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四号宋体,表格内字体为五号宋体,1式3份,用A4纸印制。

    2.课题立项申报材料报送期限为6月25日—30日。

    3.每个课题立项申报材料须缴纳300元专家评审费。

    4.课题研究时间从课题立项名单公布之日算起,一般为1年—2年。之后每年7月—10月为课题研究结题与成果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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