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4〕47号
各学院:
根据《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规定(试行)》(渭师院教〔2013〕85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每学期底应向学校提交《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同时向所听课的二级学院提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请各学院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将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在本学院听课的行政部门处级干部及本学院处级干部的《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做好留存在本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的分析与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