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4〕46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课周数
1.毕业班按教学计划中的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2.其他年级上课周数为19周,有实习教学环节(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写生、采风等)的班级按照实际上课周数统计。
二、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依据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过渡方案及教学运行情况,按照《渭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渭师院教发[2003]94号)的相关规定核算本单位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
2.对本学期增开、增加学时及从其他学期调整至本学期的课程,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主管处长和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予以单列统计核算,并在《核算表》备注栏标注“增开”或“调整”。
3.各学院应于7月2日前将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核算表》交教务处教学科备案,并自留底稿。
附件:
1.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样表)
2.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表(样表)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