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调课规定
2014-09-01 11:09   审核人:

渭师院教〔2013〕98号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调课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调课规定》经2013年7月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调课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课程表是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对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对课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等)若有特殊要求,应在教务处和各学院课表编排前申请说明,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尽可能予以满足。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动。

二、学校一切活动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主,科研、学生等活动原则上不得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全校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须由教务处通知各二级学院,其他活动一律不得占用教学(上课、实验、设计、实习)的时间和地点。

三、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确因学校安排参加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必须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办理调课手续。

四、调课手续的办理程序

1.需要调课的教师应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调课单》,至少提前1天持请假手续、会议通知或医院证明等办理调课手续。每门课程调整节次2小节以内的(含2小节),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2小节以上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在教务处进行备案。课程调整涉及跨学院的,须同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2.调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须提前通知调课班级学生。

3.确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无法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应及时向课程所在学院院长请假,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通知学生班级(课程调整涉及跨学院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同时于当日内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4.含实验教学的课程,如讲课时间和实验时间临时对调,须事先到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登记备案。

5.各学院应及时对所调课程进行落实、检查和跟踪,对未按调课计划执行的教师按旷课处理。

五、凡无特殊原因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的,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调课单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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