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考场规则
2014-09-01 14:31   审核人:

l.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

2.正式开考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凭学生证和考试资格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检查。不放证件者,不发试卷。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允许出现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一旦发现,该门课程按零分计,并在成绩栏注明“作弊”字样,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的考生,同样以作弊论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考生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安排,违者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7.考生应按规定带全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若确需借用他人用品,需经主考教师同意,并由主考教师代为借还。书包等物(包括草稿纸)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应放在指定位置。

8.试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兰、黑色)书写,字迹清楚,并填写清楚姓名、学号、系别、专业、班级等。

9.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试题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发卷后15分钟举手询问,过后一般不得再问。

10.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交卷前未经主监考许可,不得随便进出考场。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连同草稿纸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上离开试场,不允许各自离座上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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