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0〕41号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促使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业状况,及时干预和避免学生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完成学业的问题,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渭师院教〔2019〕78号),现就做好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含专升本)在校生中达到学业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条件的学生。
二、学业警示程序与时间安排
1. 10月9—22日:各学院统计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向学生本人和家长出具学业预警通知书、留级预警通知书或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3、4、5);辅导员约谈受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帮助学生分析原因,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2. 10月23—27日:受到退学预警且有留级试读意愿者,受到留级预警且有留级意愿者,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将《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学生申请留级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科。
3. 10月28—30日:学校学籍审核会议研究学生申请留级材料,办理留级手续。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1.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以学生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各学院要成立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
2.各学院要做到对除2020级新生以外的所有学生、各学期成绩全面摸底,准确统计,对每个学生负责,做到无差错、无遗漏。
3.对于按照《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渭师院〔2019〕76号)达到或即将达到不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9级学生;按照《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渭师院教〔2012〕150号)、《关于对<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意见》(渭师院教〔2019〕75号)达到或即将达到不授予条件的2017级、2018级学生,一并进行学业预警,各学院根据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建议指导适合留级的学生申办留级手续。
4.留级学生上一学年修业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
5.留级学生要缴纳留级学习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附件3—5由各学院收齐,妥善保管至相关学生毕业离校之后一年为止。
7.《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渭师院教〔2019〕78号)、《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渭师院教〔2018〕101号)、《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渭师院教〔2019〕76号)、《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渭师院教〔2012〕150号)、《关于对<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意见》(渭师院教〔2019〕75号)及本通知附件1—5电子版在OA系统查询下载。
附件:
1.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2.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
3.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4.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留级预警通知书
5.渭南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预警通知书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