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5〕00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对考风考纪建设的要求,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防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根据《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制度》,要求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一、考试资格审查要求
1. 学生在考试或考查前,必须取得考试(考查)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信息及取消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⑴ 累计缺课(含病事假)超过该门课程一学期总学时1/3者;
⑵ 平时考核不及格或无平时成绩者;
⑶ 一学期该门课程旷课累计6学时以上者。
2.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该门课程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缓考办理程序按教务处〔2014〕001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要求
1. 课程所属学院主要职责:
⑴ 选聘命题教师,负责试题的审批、保管、印制和分发。
⑵ 协助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
⑶ 选聘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形成评阅试卷分析报告。
⑷ 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
⑸ 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
⑹ 根据学生所在学院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
2. 学生所在学院主要职责:
⑴ 负责考场编排,试题的保管和分发,学生准考证的办理、分发。
⑵ 负责派出监考人员,并将考场安排通知监考人员。
⑶ 负责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
⑷ 按规定办理学生缓考审批手续,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⑸ 负责对考试违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⑹ 负责学生成绩单的汇总、保管和报送,负责学生成绩的查询。
⑺ 组织本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试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广大教师、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组织师生学习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对学生进行诚信和纪律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促进优良考风、学风的形成。
4. 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考试安排、试卷保管、考场布置等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5. 各教学单位尤其要重视考试的过程管理。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安排,尤其注意提前通知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和地点。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应利用标语、横幅、板报等多种形式,营造诚信、严肃、公平的考试氛围。
6. 各教学单位考前要认真总结以往考试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命题、审批、印刷,到保管、阅卷、存档等环节都必须做到专人负责,教师、管理人员要职责分明,各司其职。
7. 对于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应按照《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8. 各学院在下学期开学后要对本学期试卷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命题要求1. 命题原则试卷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以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题量、题型、结构、分值、难易度等要科学、合理。
2.命题规范
⑴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A、B两套试卷。
⑵ 试卷中的课程名称要规范,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写教材名称,也不能写简称。
⑶ 命题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
四、试卷评阅要求
1. 考查课或考试课的分数,均按百分记。学期总成绩的评定比例,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占80%。因课程要求需调整比例者,经课程所在学院审定,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凡没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各学院要追究责任,记录在案。
2. 教师阅卷应用红色笔,打正分,给出各得分点的小分和各题总分,并在试卷上签全名。各题得分、试卷总分要计算无误。采用流水阅卷的课程,阅卷教师应在每道大题的相应位置签全名。
3. 实行集体流水阅卷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学院对该课程成绩进行抽查、分析,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的成绩分析报告和教学改革建议。
4. 试卷分析应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⑴ 命题质量:包括题型多样化程度、知识点覆盖范围广度、重要知识点突出程度、题量大小、难易程度、分值分布,及其体现课程大纲要求和学生考核水平(识记、理解、应用、综合)要求的情况。
⑵ 答卷情况:包括学生各类题型的答题情况,得分、失分情况及失分原因分析,总体分数分布情况。
⑶ 效度信度:包括考试结果的有效性,即考试是否准确地测验和评价了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考试结果的可信度,即学生多次考试成绩的一致性程度,或与平时学习表现、平时成绩的一致性程度。
⑷ 教学与考核建议:即对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建议。
5. 评卷工作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登陆,生成《渭南师范学院总评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经教学院长签字后随试卷存放、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报送教务处。
6. 学期结束时,各学院应将收齐的试题、试题审批登记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试卷分析报告、考场记录、成绩单等材料统一归档,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五、成绩登记与报送
1. 任课教师在阅卷统分结束后应及时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学生成绩,各二级学院成绩登录工作、教考分离考试总结、成绩册、期末考试总结等考试材料按照期末考试安排完成。下学期第一次教学例会,学校将对成绩登录及考试组织情况进行通报。
2. 考核成绩一经登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经各二级学院查实确有成绩登录错误情况,须由查卷人员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经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交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六、考试纪律要求
1. 监考人员职责
⑴监考教师应在考前20分钟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材料。课程考核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及答题纸。
⑵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证、准考证”,组织学生随机抽号就座。
⑶ 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将复习资料、笔记本等非考试用具放在指定位置,学生课桌上只能留钢笔、圆珠笔、直尺等考试需要的工具。
⑷ 考前7分钟,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讲考试纪律要求,并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则参加考试。
⑸ 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题,清点试题份数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印刷不清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与学院考试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并与学生证、考试证认真核对。
⑹ 开考铃响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学生不准入场;考试1小时后,交卷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⑺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及时制止、记录违纪、作弊学生。
⑻ 终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求学生停止答卷,但仍旧坐在原位,待全部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
⑼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和试卷袋封面,对考试中的违纪、作弊等情况如实填写,收齐有关原始证据(如学生作弊使用的纸条、书本、多余空白试卷等),连同试卷一起送交考务办公室。
2. 学生考场纪律
⑴ 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凭准考证、学生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作旷考处理。
⑵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现场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查对。
⑶ 考试期间学生座位周围不得留有教材、笔记本等非考试用具,桌面上不得留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学生使用草稿纸由监考教师发给并写上姓名、学号,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齐收回,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进入试场。
⑷ 开考3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答卷。
⑸ 考试中严禁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同意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等电子、通讯用具。
⑹ 学生答题应使用蓝色、黑色笔答题,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
⑺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试题印刷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考场内禁止吸烟、喧哗。交卷后不得在教室内逗留,不准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或大声喧哗。
⑻ 考试结束时,考场内学生必须坐在原座位上,待监考教师将全部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
1.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⑴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⑶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⑷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⑸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⑹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⑻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⑼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⑴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⑵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⑶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⑷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⑸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⑹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⑺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⑻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⑼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 考生违规处理:
⑴ 考试违纪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该课程当次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同时上报学校教务处研究处理。
⑵ 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该课程当次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同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机会。
⑶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方式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涉及校外人员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学生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 监考人员应确认违纪或作弊情节,没收违纪、作弊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材料,填写考场记录。并将上述材料交学院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⑵ 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书面检查,召开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籍处理结果(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通知学生。
⑶ 教务处收集各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依据相关程序统一发文备案。
⑷ 考试违规学生的行政处分按《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执行。
八、教考分离考试的要求
1. 校级教考分离将由教务处进行采题,院级教考分离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出题A、B两套,并附评分标准。
2.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包括校级、院级教考分离)由各二级学院成立阅卷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阅卷小组应由两位以上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阅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阅卷结束后,阅卷小组应做好复核、分析总结、成绩登录、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教考分离课程考核试卷归档时应做好归档目录填写工作,以备检查。各二级学院应适时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进行抽查。
4. 教考分离考试的考试资格审查、组织管理、考试纪律等其他方面的要求和一般考试相同。
教 务 处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