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4-08-30 14:12   审核人:

教务处〔2014〕053号

各学院:根据《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制度》、《渭南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必修课考核和补考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秋季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时间:2014年9月15日—9月21日(第三周)

二、补考对象:

1.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者;

2.上学期期末考试办理正式缓考手续者;

3.上学期期末考试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

三、组织安排和要求:

1.公共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课(《大学英语》除外)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配合(具体安排见附表);专业课程及《大学英语》的补考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巡查和协调工作。

2.补考试题一律使用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第二套试题。

3.各学院要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补考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学校要求各学院严密组织,严格审查,严肃考纪。除公共体育和专业体育课可以由原任课老师实施补考外,其他课程补考应采用集体流水阅卷、集体登分的方式进行。

4.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2日中午12时前将核对无误的补考安排表和补考学生名单(纸质表的格式)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公共课的补考名单由开课学院提供,专业课的补考名单由专业课开课学院提供。

5.学生必须持补考准考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填写考生考场签到单。监考员依据补考名单逐一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补考准考证由学生所在学院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和发放(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因成绩登录不全无法打印的,请联系开课学院。

6.各学院务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成绩等数据信息的核对,认真做好本次补考的准备工作,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对因成绩漏登、误登而造成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补考的,由各代课老师和课程所在学院负责。

7.各学院务必要将补考事宜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凡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不得参加毕业前的最后一次清考。

8.补考结束后,请各学院于9月24日中午12时前完成补考成绩的登录和成绩册送交工作。补考成绩单要求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上报,于9月24日下午5时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届时教务处将组织核查,并在全校通报核查结果。

9.请各学院做好试卷、成绩册、考生签到单等补考资料的存档工作。

补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学风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考试的准备工作,使学生打消侥幸心理,杜绝作弊行为,严格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学生成绩要做到试卷、成绩册、网上成绩三者的相互统一,为学校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附件:2014年秋季公共课补考时间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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