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2025-09-03 18:48 郑博  审核人:

教务处〔2025〕41号

各学院:

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教〔2018〕39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做好2025年学生学业警示相关工作基础数据的清理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9月9日—9月14日: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在进入我校学习以来所修必修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1、2)。请严格按照附件1、2中所提供的样例格式进行填写,确保数据准确,表达严谨、规范!

2. 9月14日—9月20日: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向学工办转交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留级预警或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3至附件10),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确认全部通知完成后,将警示学生名单(附件1、2)于9月25日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进行备案。

3. 9月25日—9月28日:辅导员约谈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进行帮扶指导。

二、留级试读申请及审批

1. 10月8日—10月12日:收到学业预警、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核定发文,确定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留级学习。留级学生原来修业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

2. 留级学生要缴纳留级学习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到全面摸底,准确统计,对每个学生负责,做到无差错、无遗漏。

2.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依据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落实各环节具体任务,确保警示工作无疏漏、警示过程留痕迹。

3.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渭师院教〔2018〕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及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4. 凡须上报至教务处的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附件1、2。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wk@wnu.edu.cn。

5. 属于各二级学院留存的附件3—10请各学院收缴齐全,并妥善保管至相关学生毕业离校之后一年为止。

 

附件(请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1.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2.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

3.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各学院留存)

4.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留存)

5.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留级预警通知书(各学院留存)

6.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留级预警通知书(学生留存)

7.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留级预警通知书(家长留存)

8.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预警通知书(各学院留存)

9.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预警通知书(学生留存)

10.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退学预警通知书(家长留存)

11.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教  务  处

                                                       2025年9月2日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附件1—2 (定稿).xls】已下载次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附件3—7(定稿).doc】已下载次
附件【教务处[2025]41号-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