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科技文体竞赛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6-01-17 17:30   实验实践管理科 审核人:

渭师院教[2013]73号

各教学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科技文体竞赛活动奖励办法》经2013年6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3日

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科技文体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竞赛水平,促进素质高、能力强、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渭南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渭师院教发〔2012〕33号)文件中规定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及音体美类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后方能申请指导奖励。

   第三条 音美体竞赛奖项仅限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中国音协、美协、体协举办的竞赛,不包括一般社会团体组织的“大赛”。全国行业体协举办的比赛按省部级对待。

   第四条 各类奖项应提交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 奖励程序

   第五条 教务处在每学年度学期末发布通知,符合奖励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颁发。

   第六条 奖励经费的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生参加一类竞赛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小组(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3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2000元/指导小组。

  (二)省部级:一等奖2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15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1000元/指导小组。

   第八条 指导学生参加二类竞赛(音体美类除外)获奖的指导小组(教师)奖励按一类竞赛对应等级标准的1/2执行。

   第九条 指导学生参加音体美类竞赛并获得以下规定奖励等级的,指导小组(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音乐类

   1.国际专项音乐比赛:金奖30000元/指导小组、银奖20000元/指导小组、铜奖10000元/指导小组。

   2.国家级表演比赛: 一等奖15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10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5000元/指导小组、优秀奖2000元/指导小组。

   3.省级表演比赛:一等奖15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1000元/指导小组。

  (二)体育类

   1.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15000元/指导小组、第二名10000元/指导小组、第三名7000元/指导小组、第四名6000元/指导小组、第五名5000元/指导小组、第六名4000元/指导小组、第七名3000元/指导小组、第八名2000元/指导小组。

   2.国家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10000元/指导小组、第二名7000元/指导小组、第三名5000元/指导小组、第四名4000元/指导小组、第五名3000元/指导小组、第六名2000元/指导小组、第七名1000元/指导小组、第八名500元/指导小组。

   3.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一次性奖励第一名1500元/指导小组、第二名1000元/指导小组、第三名500元/指导小组。

  (三)美术类

   1.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 一等奖15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10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5000元/指导小组、优秀奖2000元/指导小组、入选1000元/指导小组。

   2.国家级单项美展:一等奖6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5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4000元/指导小组、优秀奖2000元/指导小组、入选1000元/指导小组。

   3.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一等奖40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3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2000元/指导小组、优秀奖1000元/指导小组。

   4.省级单项美展:一等奖1500元/指导小组、二等奖1000元/指导小组、三等奖500元/指导小组、优秀奖300元/指导小组。

   第十条 对获得竞赛优秀组织奖的教学单位,学校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规定但确属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竞赛获奖奖励的,由教务处提出奖励标准,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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