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9-03-31 19:01   审核人: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发挥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对年度经费预算的实践教学经费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经费类别

毕业论文费、实习费、见习费、实验维持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毕业论文费:主要用于相关资料的购置及整理;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学术检测及审阅(需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答辩等工作的,校外专家劳务费严格按照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评语、成绩等相关资料的印制、装订及归档,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调研费、所需的耗材费;艺术类专业的毕业画展、毕业汇报演出等相关费用;不允许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支付校内教师的指导费、评审费和答辩费。

2.实习费、见习费:主要用于向实习、见习单位缴纳的实习、见习费用、带队教师差旅费、学生交通费、住宿费及学生保险费用等(教师差旅费按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交通费实报实销(注:符合财务规定的学校到实习、见习地点之间的往返车票),住宿费每人每天20元;专业实践课程(仅限相关专业)若需要购买门票,按门票价格50%补助学生,学生个人承担50%。

聘请实习实训基地专家来校培训、评审、讲座、授课等劳务费严格按照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支付。(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维持费:经费均用于当年实验教学。其中包括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消耗的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支付一般仪器设备的检测费及自修仪器设备的维修材料费等;必要的实验教学条件改善及环境改造所需费用;实验教学相关的其他费用;开放实验室学生所需要的基本耗材费用;美术类专业的模特费、音乐舞蹈类专业的周末音乐会等费用;体育类专业的专项训练、体质测试等费用。

三、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实践教学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实验实践科,经审核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

四、原则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和实践教学任务,做好经费使用计划,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实践教学正常开展。

2.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各类实践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其他与实践教学无关的项目,任何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引起经费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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