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
为了检验毕业生实习实践后专业技能的训练提升情况,进一步推动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求职能力,教务处开展2018届毕业生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各学院根据“关于2018届毕业生专业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教务处〔2017〕86 号),报送了毕业生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各学院按期开展各项技能展示、竞赛活动,现将后续事项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2月11日前
二、经费报销时间:12月11日——12月22日
三、经费使用
1. 根据各学院经费预算情况,发现存在虚报现象,个别学院所报经费超出技能展示活动范围,凡是购置设备、电子产品的预算经费不得报销。
2. 毕业生专业技能展示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比例控制在预算费用的70%以内。
3. 经费报销时,二级学院需列出经费使用清单,相关经手人签字确认、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持票据报销。
四、活动展示要求
1. 各学院应按照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展示活动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将按照各项活动时间安排,进行随机抽查。
2. 根据审核评估要求,各学院毕业生技能展示活动应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扎实开展,做好文字、图片、视频等过程资料的保存,做好活动总结。
3. 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提交总结及3-5块活动成果展展板文字、图片资料等,电子版发送至wnsysysjk@126.com,各类材料核查通过后方可报销账目。
4.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组织的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对组织不力、经费随意支配、未按时报送总结及成果展资料的学院,取消该项报销。
五、未及事项请致电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电话:2135133。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