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2014-10-28 17:42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为了加强教材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日制普通学生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强化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

第三条  教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教材供应、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主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及各学院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管理科。

  第五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论证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全校教材的选用;负责各级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系主任、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审查本单位自编教材的质量;负责本单位优秀教材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使用教材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教材编写与使用

第七条为充分反映和展示我校的教学研究成果,各学院、各研究机构应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写一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具有学校特色、体现学科优势的高质量精品教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选用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并在此基础上编译出一些优质教材。

第八条教材编写原则和要求

(一)教材编写要注重质量,强调精益求精,杜绝粗制滥造,避免内容陈旧、雷同、质量不高、低水平教材的重复编写。

(二)教材编写要立足我校,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学术水平。编写内容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

(三)教材编写要由本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主编,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有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全书进行编撰、删减和补充。

(四)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数据、图表和资料准确、可靠且与正文联系密切。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自编教材的准入机制和评审机制,使用符合标准的自编教材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申请选用自编教材的教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样书及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至少校外一名)交教务处教材管理科。

(二)教材管理科统一汇总,报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经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材,教材管理科根据程序办理征订审批手续。

(三)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选用的自编教材,由申请选用自编教材的教师负责,按照教材管理科指定的时间和数量运送入库,参编教师一律不得私自将自编教材发放给学生,否则,学校不负责结算教材款。

(四)自编教材发放后,由参编教师比照同年度教材招标折扣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教材管理科核实确认,参编教师按照财务程序结算报账。

第十条自编教材的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3月初。

第十根据学科特色和内容更新适用原则,同一版本的自编教材在我校使用不得超过3届学生。

第十二条建设和完善教材评奖制度,结合国家、省级优秀教材评奖活动,建立校级优秀教材评奖制度。凡我校教师编著(译)、或与外单位合著,以我校教师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均可参加学校优秀教材的评选。获校级优秀的将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四章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十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课所用教材,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管理科征订并配发。专业任选课一般不再统一配发教材,学生可在教师指定的参考书目内自行购买。部分选修课需选用我院教师自编教材的,需严格按照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办理。教材管理科不负责人才培养计划之外的任何教材的征订与配发。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原则。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均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或重点教材,如 “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等;所开设课程若没有规划教材,应优先选用985211院校出版社出版的精品教材;对于一些更新较快的专业(如财经、法律、计算机类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质新教材。

(二)坚持适用原则。选用教材要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注重内容适用性及经济适用性。

(三)保证质量原则。树立精品意识,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并保持已选用教材的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在教材选用审批过程中,各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十六条各门课程所选用的教材,每使用完一届后,课程所在院系要组织任课教师对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度作出评价。学生所在学院要组织学生填写教材质量评价表,经分析、汇总、审核后交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教材管理科应注意收集师生对已使用过教材的反馈信息及教材出版信息,为全校选好订好教材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教材征订程序:

(一)根据教学计划,教材管理科每年于春、秋两季(约在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发布教材征订目录及通知。

(二)各学院接到征订通知后,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研究确定拟选教材,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材预订单》,注明教材名称、版本、出版社、作者、用量、教材品类等。预订单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进行系统录入、打印,上报的教材征订单务必经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教材管理科(一式两份)进行征订。

(三)教材管理科按照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要求对各学院报送的教材征订单进行初审汇总,报主管处长审核。无异议时,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四)教材征订计划审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因出版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教材无法正常供应时,教材管理科应在供应商回告后及时与各学院沟通协调,重新征订或换版。

(五)公共课教材统一由开课学院负责确定拟选教材,相关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开课学院报送拟开课名称、订书班级及用量。逾期不报者按不订教材处理。教材征订单位由于协调不到位或审核不严出现漏订、错订或重订教材,影响教学工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应由教材征订单位负责。

(六)所有教材原则上实行一次征订。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订的,二级学院写出补订申请,说明情况,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教材管理科办理补订手续。开学两周后,不再受理教材补订业务。

(七)教师用书征订,不得超过该门课有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数。为了避免重复征订,同一版本的教师用书如三年内未进行修订,任课教师不得再订。其他教学参考书籍和资料,教材管理科不再配发。

第五章教材采购与供应

第十八条  教材采购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陕西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办法,坚持计划性、公开性,保证教材质量,坚决杜绝质量低劣教材、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

第十九条教材采购在学校图书教材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优惠折扣,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监督教材的供应和退还。学校按招标折扣对学生班级售书,让学生真正得到实惠。

第二十条  教材的采购数量执行“零库存”政策。在校学生的教材采购数量应按学生实际人数核定后进行采购;新入学学生的教材采购数量应按当年招生计划数进行采购;当年招生计划变化时,学校招生部门应及时通知教务处调整教材采购数量或进行补订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预订计划经审批后,由教材管理科按有关教材采购程序办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否则,计财处和教务处教材管理科将拒绝办理支付教材转账费用,并按违纪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六章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二十二条  学生教材发放:

()学生教材发放统一由中标供应商集中发放。在正式开课前两天,在校学生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带领,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教材管理科领取教材配发单及教材。新生由各学院辅导员带队,在规定时间统一领取教材。

   ()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认真核实领取教材的品种、册数、定价,如有疑义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当场解决。核对无误后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如有错装、倒装、缺页等印刷问题,可在两周内到教材管理科调换,过后不再办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教材领用:

() 各学院教学秘书请于放假前一周,统一到教材管理科领取教师用书。个别未到货的教师用书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天领取。

() 如在学期中间临时更换主讲教师,新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由各学院内部调整解决。

第七章教材费用管理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教师用书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学生教材、配套参考书等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  教材费实行新生入学预收,每学年核算,毕业时结清的管理办法。预收教材费由计财处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收取。

第二十六条  教材管理科要确保教材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学生教材账务每学年按招标折扣价核算一次。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教材管理科对学生教材费进行最终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退费由教材管理科提供退费金额,以学院为单位由计财处统一发放;欠费补交由教材管理科提供补交金额,以班为单位统一交计财处后,交费班级班长持交费收据到教材管理科及时记账。毕业生教材欠费补交应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不按时补交教材欠费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负责学生教材领取及教材欠款的催缴工作。

第二十九条  凡经学校批准休学、退学、复学、转学(专业)等学籍变动的,在学校发文后两周内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管理科办理教材结算转账手续,过期不再受理。学生学籍异动时,已领取的教材均不予退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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