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的有关说明
2013-11-08 17:22   审核人:

根据学籍管理的需要,现对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审批原则

严格审批学生缓考的申请手续,必须按《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渭师院教〔2012〕151号)、《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制度》(渭师院教〔2012〕1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流程

1. 所有申请缓考的同学,应到各学院领取或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渭南师范学院缓考申请表》(以下简称“缓考申请表”),在取得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的同意签字后,并将签名、盖章齐全的《缓考申请表》(见附表1)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2.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正方现代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缓考标注,并汇总本学院的《缓考申请表》。

3. 报送缓考表格的时间

① 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在考试前三天持《缓考申请表》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本学院申请缓考审批手续,并将手续办理齐全的《缓考申请表》送至开课学院;

②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将期末考试总结、学生成绩登记册、《渭南师院学院学生缓考课程及原因汇总表》(见附表2)等考试相关材料一起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4.《缓考申请表》一式3+“X”份,一份交给教务科存档,一份交给学生所在学院, 一份交给开课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X”代表开课学院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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