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渭师院教〔2018〕99号
为进一步浓郁尊师重教的氛围,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坚守岗位职责、潜心教书、精心育人,带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名师评选对象为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条 校内教学名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公布评选结果,教师节予以表彰。
第三条 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根据上级文件组织申报评审。原则上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上报省级教学名师,在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上报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四条 申报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具有1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且具有高级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须符合专任教师工作量要求,至少承担课程2门;任教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教学竞赛,并至少获奖2次。
(三)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教学业务突出、教书育人效果良好,学生评价优秀。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学术造诣较高,长期积极跟踪本学科前沿,努力把最新的学术成果融入教学之中。
(六)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成绩突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2.主编并出版教材,使用效果良好;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竞赛,成绩优异。
第五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教学名师评选年度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二级学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定和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形成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对所有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分会依据《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择优评选出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评选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满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人选,并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条 教学名师的职责
(一)“教学名师”是学校对教师的最高奖励,当选者须戒骄戒躁,保持荣誉,维护教学名师的良好形象,要树立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和成长。
(三)“教学名师”应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编写教材、负责或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探索和应用先进教学方法,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效果,取得新成果。
(四)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稳定的教学团队,须完成以下教学与科研等任务:
1.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评价优良。
2.协助学校和所在部门对其他教师的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进行培养指导,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分别每人至少培养指导2名、3名、5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学校举行一次以上讲座或示范课教学。
3.两年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1项,或主编出版教材。
第七条 教学名师的待遇
(一)入选人员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获得上一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其待遇应高于校内教学名师,但不兼得。表彰及奖励依据学校相关教学奖励制度进行。
(二)获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
第八条 教学名师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教学名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未履行职责,或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行为的教学名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可以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5年。《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渭师院教〔2016〕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