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学奖励绩效核算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教学奖励绩效在教学工作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大各二级学院教学绩效分配自主权,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一)教学奖励绩效是对教职工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业绩应得的奖励性报酬。
(二)教学奖励绩效主要由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和教学业绩奖励绩效两部分构成。
二、发放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
1.各二级学院必须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按照二级学院全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进行核算,切块下拨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制定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2.学校根据全校各职称教师平均工作量的70% 确定课时任务及课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课时任务分别为:350 、370 、340 、300300;课时费标准分别为:120 元(二级教授150 元、三级教授140 元)、90 元、80 元、60 元。
二级学院原则上按照本学院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 60%—80%, 自主确定教学工作量。
3.相关类别课时费标准建议系数:
序号 |
类别 |
级别 |
系数 |
备 注 |
1 |
教学名师 |
国家 |
1.5 |
|
省部 |
1.2 |
2 |
课堂创新大赛(思政课大练兵) |
国家 |
1.5 |
有效期 2 年 对象:课程负责人 |
省部 |
1.2 |
3 |
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师教育类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
国家 |
1.5 |
有效期 2 年 对象:课程 |
省部 |
1.2 |
注:①以上系数不累加,同时具有几类的,以最高系数为准;
②增加的课时费由学校统一核拔。
4.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次排名倒数 2 名的教师,暂停教学活动,停发教学任务部分的基础绩效。
5.非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课时费标准:处级及以上的按同标准的 50%执行、科级及以下按专任教师标准执行;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学院同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执行。
6.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总额=年度全校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总额×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量占比。
(二)教学业绩奖励绩效
教学业绩奖励绩效是对二级学院取得的教学业绩和教学成 果的绩效奖励,设立该奖励绩效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鼓励各二级 学院在教学方面做出突出工作业绩,取得标志性成果,提升二级 学院整体办学实力,促使教育教学质量上台阶、上水平。教学业 绩奖励绩效以定额和积分相结合的形式核算。
全校教学业绩奖励绩效分值及各二级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 效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全校教学业绩奖励绩效分值=(全校教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 定额奖励总额)÷全校教学业绩绩效总分
二级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本学院定额奖励总额+教 学业绩奖励绩效分值×本学院教学业绩绩效总分
1.教学业绩定额奖励标准
类别 |
序号 |
认定成果 |
奖励标准 |
教改项目 |
1 |
国家级教改项目、“四新”改革项目、“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
10 万元/项 |
2 |
省级教改项目、“四新”改革项目、“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
5 万元/项 |
教学成果 |
3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次、二等次、三 等次 |
5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项 |
4 |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 |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项 |
专业建设 |
5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15 万元/个 |
6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6 万元/个 |
课程 建设 |
7 |
国家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10 万元/门 |
8 |
省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5 万元/门 |
9 |
国家级教学平台 |
20 万元/项 |
10 |
省级教学平台 |
5 万元/项 |
实践教学 |
11 |
获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团队) |
20 万元/项 |
12 |
获批省级教学名师(团队) |
5 万元/项 |
13 |
国家级教学竞赛(思政课大练兵)一、二、三等次 |
2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人 |
14 |
省级教学竞赛(思政课大练兵)一、二、三等次 |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人 |
15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次 |
2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部 |
学科竞赛 |
16 |
指导学生参加国际学科竞赛一、二、三等次 |
10 万元、6 万元、4 万元/项 |
教改项目 |
1 |
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 |
300 分/项 |
2 |
国家级学会教改项目(国家教指委) |
40 分/项 |
3 |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30 分/项 |
实践教学 |
4 |
艺体类教师国家级竞赛或作品国家级一、二、三等次 |
300 分、200 分、100 分/项 |
5 |
艺体类教师省级竞赛或作品省级一、 二、三等次 |
50 分、30 分、20 分/项 |
6 |
国家级出版社、专业出版社、双一流高校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规划或立项出版的高水平、应用型 教材及云教材) |
100 分、50 分、30 分、20 分/部 |
7 |
省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次 |
500 分、300 分、200 分/部 |
学科竞赛 |
8 |
指导学生获得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次 |
600 分、400 分、200 分/项 |
9 |
指导学生获得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一、二、三等次 |
100 分、80 分、50 分/项 |
10 |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 三等次 |
300 分、200 分、100 分/项 |
11 |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次 |
50 分、30 分、10 分/项 |
创 新 创 业项目 |
12 |
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
20 分/项 |
13 |
指导学生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0 分/项 |
注:①获奖教材须出具获奖证书或文件,主编或副主编之一为我 校教师,参编内容 10 万字以上;
②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获奖认定,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 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其余竞赛奖励标准折 半。
③艺体类作品国家级获奖及入选指国家部委或中国美协、中 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影协、中国书协等主要国家级协 会主办的作品展演、比赛;省级获奖指省级政府部门主办 的作品展演、比赛。
④艺体类作品展演若只有入选和未入选等级,按同等级别二 等次积分认定。
⑤学科竞赛是指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排行榜内竞赛。其 他各类竞赛(师范生职业技能竞赛、微课竞赛除外)级别 相应级别降低一个等次。⑥由相关学院组织或承办、参赛人数众多、获奖人数在 8 人以上的省级以上学生学科竞赛,按⑤认定的相应获奖级别 最高分一次性加分,且不超过上一档的相应奖励等级的分 数。
⑦其中只有级别不分等级的,按⑤认定的相应获奖级别的二 等奖奖励。
⑧所有竞赛的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均不量分。
三、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教学奖励绩效申报的基本程序:由二级学院根据本办 法如实填写本部门教学奖励绩效申报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教 务处审核。
(二)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当年学校教学奖励绩效核拨额度, 教务处成立考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教学奖励绩效申报材 料进行审查,核算各二级学院教学奖励绩效总额,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划拨至各二级 学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系“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渭师党发〔2023〕40 号)中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