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类青年教师到中小学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2024-03-11 17:04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类青年教师到中小学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41号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的精神,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深入教育实践一线,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对象与形式

1.我校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任课教师,未有一年以上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一年的挂职锻炼。

2.挂职形式以兼职为主,专职为铺。在不影响校内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校(园)长助理、主任助理等职务。

3.挂职教师由二级学院推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秦东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确定并派出。经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同意,教师也可自行联系挂职单位。我校与挂职单位签订协议,挂职单位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二、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

1.协助挂职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参与、观摩教学教研活动,了解基础教育发展现状。

3.协助挂职单位开展教师相关的业务培训。

4.与挂职单位教师共同开展基础教育研究。

5.搜集基础教育教学案例。

三、实施与管理

1.挂职锻炼期间,挂职教师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

2.挂职锻炼教师应服从挂职单位的工作安排,到岗后尽快熟悉了解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

3.挂职教师每两周至少参加一次挂职单位的业务会议或听课、教研活动,每学期向学校提交听课、会议、科研活动、心得等资料。

4.挂职教师的年度总考核由二级学院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秦东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共同进行,挂职单位参与签署考核意见,挂职教师提交挂职锻炼总结。

四、保障与待遇

1.挂职锻炼期间,学校给挂职教师每周计一节教学工作量,并根据挂职单位距离远近适当报销交通费,年终评为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2.在同等条件下,圆满完成挂职锻炼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条件时优先考虑。

五、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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