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24-03-12 16:26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渭师院发〔20177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我校共青团改革,结合我校第三方评估专家的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和特色院校建设,培养我校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帮助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法》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从2016级学生开始,学生必须第二课堂修满分方可毕业。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也需通过团中央“到梦空间”系统进行,“第二课堂成绩”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学生就业求职的重要证明。

第二条 《办法》所涉及“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主要涵盖思想政治、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等八个方面。

1.“思想政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5.“文艺体育”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培训”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8.“其他”模块主要记载未能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主要内容为学术科学类及其他)。

第三条 《办法》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获得80个“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并兑换为4个学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的领导机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挂靠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组长,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具体实施,组织实施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要求从思想政治、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等八个方面内容,其中必修五项并从中获得积分,且思想政治、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必须有相应积分(积分折算见附件2)。积分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积分计算,如《渭南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计算办法》附件2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进行;如无明确规定,则按该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协助完成人(排名第2、第3)、参与完成人(排名第3位以后)等三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0.25计算。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以一学年为审核、上报时间单位,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管理中心为最终审核单位。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网上认证管理。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在每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登陆“到梦空间”,上网打印各自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表》审核各项积分,根据文件精神确定最后的积分,结果报学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于每年10月中旬报校团委、教务处分别存档。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每年4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按照规定开展积分和总体学分认定工作,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校团委,校团委、教务处等部门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并装入档案袋。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凡《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可由学院进行认定,并上报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使用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2.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计算方法

 

附件【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使用管理系统使用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 2.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计算方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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