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科技文体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渭师院教〔2012〕33号
第一条 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培养素质高、能力强、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竞赛水平,激励更多学生、教师参加到高水平的科技文体竞赛活动中来,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赛范围
第二条 学校按照影响力将学生科技文体竞赛分为两类,一类竞赛为国际专业机构、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二类竞赛为行业协会或其他类别的竞赛。
其中一类竞赛分为A、B两类,二类竞赛为C类。
A类竞赛是指国际专业机构、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相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的国际大学生市场营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挑战杯”、全国大学英语演讲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
B类竞赛是指省教育厅或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省部级竞赛。
C类竞赛是指除A类竞赛、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比赛。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体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计财处、资产处及相关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组成,指导和协调竞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
第四条 相关教学单位成立科技文体竞赛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竞赛方案,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
第五条 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级竞赛前,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科技文体竞赛活动申报表”,获得审批后,方可组织参赛。
第六条 相关教学单位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承担竞赛的指导任务,以保证竞赛活动取得好的成绩。
第七条 竞赛辅导工作属于教师年度定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章 竞赛经费
第八条 凡是经过教务处(学校)审批的A类竞赛的报名费、竞赛期间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校从学生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凡是经过教务处(学校)审批的B类竞赛的报名费由学校从学生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其他各类竞赛的费用由相关组织单位支付。
第九条 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经费报销需于赛后两周内完成,报销时附竞赛申请表,审批程序按渭南师范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各专业竞赛的支持不超过学校拨付给该专业的总额。
第四章 竞赛的奖励
第十一条 竞赛获奖的组织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及时将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审核登记。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将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在本办法实施之前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