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渭师院教〔2022〕7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师范生教师资格改革,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主要职责:学校成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2.人员构成: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处、计财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3.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师范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制定本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专业、“优师计划”专业毕业年级师范生。
根据自愿原则,上述专业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制度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思想品德主要依据个人政治思想、是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与师生相处情况等给予鉴定。师德素养主要依据参加学校师德活动情况,教育实习实践期间是否能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把师德师风养成作为考核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
全面考核师范生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要求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
3.教育实习实践
全面考核师范生参加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期,且教育见习、实习、研习考核合格。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1)教育部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不少于20学时课程学习,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习心得。
(2)校内师范生教学技能培训、测试。参加学校或本学院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粉笔字书写、课件制作与应用等)培训、测试,测试成绩合格。
(3)微课和教学设计考核。向所在学院提交1份与任教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学设计,提交不超过15分钟的微课视频(须有多媒体课件展示及板书环节)。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分项组织实施,各项考核鉴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4项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师范生微课大赛等教学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视为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合格。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环节。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笔试
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命题,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综合考查师范生的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育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成绩合格、所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笔试合格。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师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从教意愿、适教情况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采用“课堂教学试讲+结构化问答”方式,试讲内容由相关学院根据师范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和任教学段确定,结构化问答采取各学院统一命题、考生现场抽题、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学院组建3—5人的专家团队完成考核。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并分专业汇总成绩,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确定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合格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颁发证书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师范生,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按教育部统一制式印制,有效期3年。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师范生在本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1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考核时间
学校每年4月组织一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专业、“优师计划”专业当年毕业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相关组织机构,要认真贯彻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师范生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精神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流程与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严格纪律要求
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心,认真命题,严格试题保密,严密组织考核测试,公平公正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笔试阅卷、面试打分,确保免试认定各考核环节客观公正,成绩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条件保障
学校加大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师范生能力考核和发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