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24-03-12 16:13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渭师院教〔2022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和实施、结题过程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经费有效使用,提高项目及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价值导向、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育潜心研究、注重实践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申请和立项

第三条 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学校每年统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

(一)项目申请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思考能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跨学科申报,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每位学生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兴趣爱好,紧扣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需求,以探索或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自主或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探索性或创新性。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学院项目管理员审核后上报。

(四)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数量、申报材料质量、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校级项目和推荐参评省级的项目,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项目申报、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财力实际,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给予相应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场地租借费、资料文印费、版面费、差旅费、通讯费、被试费等开支。创业实践项目费用可用于企业注册金、广告宣传费及仪器设备购置(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确定是否需经国资处采购,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项目获准立项后拨付50%经费,通过结题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50%经费。

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账户。经费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掌握使用。经费使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

第八条 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训练与实践,按要求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九条 已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题目、负责人和成员(休学、退学、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给本学院,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项目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可申请延长至项目负责人毕业后2年。学校对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省级、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验收方可结题。以项目为基础创作作品、撰写论文、申请(授权)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等均可作为结题依据。

(一)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开展创新实验,整理实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获得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者软件著作权登记及其它创新实验成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须全面模拟企业创业运营管理过程,参加创新创业相关赛事,提交商业计划书、运营报告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须参加创新创业相关赛事,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提供以项目为基础注册成立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律证书,并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作为结题依据。

(四)具体结题成果形式与要求

1.校级项目: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者毕业论文(设计)获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团队成员在学校认可的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以上师范生教学类竞赛奖励);或者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获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发明专利。

2.省级项目: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师范生教学类竞赛奖励);或者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获批发明专利。

3.国家级项目: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或者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师范生教学类竞赛奖励);或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主持人获得全国性师范生教学类竞赛奖励);或者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银奖以上奖励;或者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获批发明专利。

4.以作品(音乐舞蹈、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实物作品等)和调研报告为主要结题依据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作品和调研报告的质量、创新性、影响力等综合判断是否满足结题条件。

5.发表的论文应标注得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工作。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报送结题材料(总结报告、相关成果等)至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对通过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四条 各学院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申报指标分配依据,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立项和评审依据;无故不结题及撤项的省级、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1年内不得指导申报新项目。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支持学生以项目为载体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十六条 通过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获得“渭南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学生主持省级以上项目可作为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一项依据。

第十七条 各学院根据项目立项和结题情况给指导教师核算相应的教学奖励绩效。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渭师院教〔201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