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2024-03-13 15:17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渭师院教〔2017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要,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制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相关学院的院长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学院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小组负责起草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程的认定与管理;学生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协调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简称“综合积分”)成绩公示的监督、纠正;纪委监察处负责整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 按专业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原则上按2+2”学制进行,即前四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强化专业交叉融合和大类培养课程群,实现资源充分共享。

第五学期专业分流强化专业教育与社会教育、产业教育有机融合的育人机制。

第七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与表现的原则。

第八条 专业分流以个人意愿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为依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确定分流标准、分流程序及各专业接收人数,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综合积分计算办法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分流各专业学生招生计划由学校下达,每班学生控制数:舞蹈类15人;外语类、音乐类、美术类、编导类 30人;其他50人。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所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应当考虑充分利用资源,须尽可能让大类中所含各专业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使学生相对均衡,其考核条件须具有可操作性,经学校核准后实施。对专业分流学生人数严重不足的专业,实施停招,并与专业淘汰退出机制挂钩。

第四章 程序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于分流前一学期第四周报学校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于第五周统一发布。各二级学院负责对专业分流方案进行解释,并组织学生进行意愿表的填写和学习成绩、综合积分等相关成绩的公示以及证明文件的报送、核实、确定。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在分流前一学期第十二周将学生分流建议名单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各部门于第十四周根据公示结果为学生办理专业分流及变更学籍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变化时,本办法将以上级规定为准,随之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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