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考分离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与改革,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于2013年起开始较大范围地推广教考分离考试模式。教考分离考试在我校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考风和学风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实行校、院两级教考分离考试模式。为使该考试模式更加规范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考分离考试的组织机构:
1.校级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考分离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科科长任组员。教务科负责校级考试科目的筛选、命题、印制、收发试题,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考试日常管理工作设在教务科。
2.院级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教考分离考试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政领导组成,负责考试的全面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工作小组,由4-5人组成,负责考试的日常工作。
考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于考试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教考分离是指教学和考试分开的一种考核方式,即任课教师不参与所授课程的考核命题工作,由相关人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组卷、抽卷,或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出卷,或从校外采题,并采用集中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教考分离课程的出题、考试组织、评卷和成绩登录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或各学院统筹安排。担任教考分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标准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校将组织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教学大纲,制定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大纲,并逐步建立包括试题库(或试卷库)、自动组卷、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等规范完备的教考分离考核管理系统。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在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必修)、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必修)中采用教考分离的考核方式。同时,鼓励考试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积极进行考核方式多样化的改革与实践。
第二章 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与组卷要求
第五条 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进行统一规划,按校、院两级实施。学校每学期根据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确定校级考试科目,各学院每学期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确定院级考试科目。
第六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原则上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必修)、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必修)。具体在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课程中选定。
第七条 每学期教考分离课程在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确定,由各学院在每学期第十周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校级教考分离将由教务处进行校外采题,院级教考分离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出题A、B两套,并附评分标准。
第三章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和成绩登录要求
第九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必须由各学院成立阅卷小组,阅卷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阅卷小组成员名单和阅卷工作安排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阅卷小组成员应由两位以上教师组成,成员应是讲授过考试课程的教师,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防止出现偏差,阅卷教师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
第十条 正式评卷前应试评。随机抽取部分试卷,按评分标准进行试评,根据考生答卷的具体情况,制定评分标准的执行细则和补充答案后,再进行正式评卷。
正式评卷的依据是评分标准和补充答案,给分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由评卷教师负责加分,登分人员负责复核。
第十一条 教考分离课程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原则上,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100%。
第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阅卷小组应做好复核、分析总结、成绩登录、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教考分离课程考核试卷归档时应做好归档目录填写工作,以备检查。各学院应适时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一经登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经各学院查实确有成绩登录错误情况,须由查卷人员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经各学院院长签署意见,交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对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工作的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上规定与渭师院教发[2012]152号《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制度》等有关考试的文件同时执行,若有不同之处,以此规定为准。
说明:本规定出自于《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4〕074号的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