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材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18 15:01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教材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渭师院教〔201613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材采购工作,完善教材招投标制度,确保教材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廉洁、保质保量高效运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采购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

第三条 教材采购招标管理部门是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发放标书、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

第四条 为完善教材采购工作,学校成立教材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教务处、法律顾问、二级学院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负责教材采购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管理科。

第五条 教材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有关教材管理制度,遵守招标工作原则,按照有关招标程序进行工作。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六条 招标应首先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示。招标过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报名与发放标书、收回标书、评标、中标确定、中标公告等六个环节。

第七条 招标应在学校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告中应明确提出资格要求、报名与标书发放时间。公告时间不低于5天。

第八条 报名与发放标书时应登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招标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者发放标书。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投标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 投标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渭南师范学院教材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教材管理科负责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明显不符合招标单位服务质量要求;

3.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十条 报名一周后内应收回标书,标书应由投标者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标书收回一周内应组织评标,评标前要制定评标细则并经招标小组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学校教材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二条 实行投标方两次报价,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评分标准为:发行折扣优惠率25分,供应质量承诺30分,企业实力15分,企业业绩10分,现场答辩10分,其他承诺10分,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赋分。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排序靠前者中标。折扣计算办法:

评标标准折扣=去掉1最高和1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折扣报价之和/2效投标折扣报价单位个数

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最后得分取整数。招标领导小组评议后,确定招标的最终折扣。预中标方如不能接受此折扣,以自动弃权处理,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议标,待招标领导小组商定后再行评标。

第十四条 中标供应商应在学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天。

第十五条 招标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招标会议纪要”,招标组成员均应在该招标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通知中标单位签订教材供应合同。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教材公开招标时形成的《渭南师范学院教材招标采购文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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