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2024-03-18 14:57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渭师院教〔2016133

第一章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是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效果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大教材建设与管理力度,促进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自编教材质量,推出一批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教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基金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学校专项列支。主要用于资助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奖励获奖教材,开展教材研究等。

第四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经费一般为1-2万元/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立项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获立项资助的列为校级规划教材,正式出版后按程序办理征订手续。

第五条 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检查验收与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立项原则与范围

第六条 教材建设立项资助的原则是坚持“高质量、有特色、有创新、讲效益”。

第七条 立项资助范围:

1.配合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反映我校优势学科,体现我校专业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尤其是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程教材。

2.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为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四章 立项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发文公布。

第九条 教材建设项目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立项教材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立项教材原则上应由院系组织本学科精干力量集体编写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结项成果及部分学术含量较高的个人研究成果例外)。

(二)教材主编应来自教学第一线,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该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教学过程及实践环节有深刻了解;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学术水平高,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教改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三)教材参编作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四)教材审稿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课程内容体系和发展动态。

第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的程序:

(一)教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及主要章节内容或已有讲义等,经系上审查后报所在二级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二)二级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课程建设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申请编写教材的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议,报主管校长审定。(四)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立项项目,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

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五章 立项项目的管理及验收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任务书,明确每年度具体的工作任务,确保教材建设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资料、调研、编稿审稿、打印、出版等。

第十三条 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学校文件公布立项的教材名称、内容进行教材编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合制订教材建设及使用计划,并负责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教务处负责对教材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经费划拨、项目验收,并负责校级以上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期一般为2年。教材建设项目在批准立项的一年后须接受学校的年度检查,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材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并交50%的讲义初稿,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划拨、缓拨或取消后期经费。

第十六条 建设立项教材书稿完成后,主编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就其书稿的学术水平、教材质量、出版价值进行匿名评议,达到既定目标的予以出版资助。

第十七条 经学校审核并同意资助的教材,由编著者本人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单位应为本领域中级别较高的出版社,教务处统一审核确定出版社,并由主编、教务处和出版社签订三方协议。获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在扉页上标注“渭南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十八条 立项教材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正式出版的教材,须提交5本样书,并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第十九条 为不断提高自编教材质量,自编教材每使用一届后,所在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对教材进行质量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供编者参考。

第二十条 校级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教材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第二十一条 凡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材,经审核后可在我校教学中优先使用。

 

第六章 教材评奖

第二十二条 为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表彰对教材编写做出贡献的教师,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学校每两年对我校教师自编的教材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教学使用的自编教材,可申请参加学校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十三条 对获奖的校级优秀自编教材,按照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学校将重点培育,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评选,争取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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