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渭师院教〔202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陕西省关于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推进学校精品在线课程建设与共享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总体要求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应用,促使教师探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翻转课堂”等教学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高等教育”新形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建设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学科专业与人才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学院主体、学校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第四条 建设任务
学校根据课程建设规划每年立项一批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和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建设项目。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1.受众面广的主要公共课(含思想政治教育课);
2.通识教育选修课;
3.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4.师范专业的教育类课程;
5.创新创业类课程。
通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培育一批精品在线课程,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评价认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2.课程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相同课程的教师建议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1名课程负责人。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开课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七条 建设方式
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一年。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课程团队按期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视频录制,课程教学视频录制方式不限,并上传至符合条件的课程平台。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要求
第八条 教学要求
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九条 上线流程
校级及以上立项和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上线申请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课程开设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学期内开展教学活动。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授课形式
上线教学时,采用线上视频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且符合省级、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学时占比要求。
第十一条 成绩认定
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立项的校级课程每门建设经费6—8万元。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场景搭建、视频录制、编辑、动画制作、后期合成,以及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等费用。
第十三条 工作量计算
我校自建且上线教学的课程,前两学年教学工作量系数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2倍核算,以后的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教学一致。
第五章 质量管理和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
学校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维护更新、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以实现常态化、安全化上线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不断提高。
对未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的50%,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将对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上线教学期间,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较差”的数量超过总数的30%)的课程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第十五条 奖励措施
对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上线教学两学期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获省级、国家级立项或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计算教学业绩积分,发放教学奖励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