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024-03-19 14:33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渭师院教〔2016124

第一章 专业设置原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知识创新及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必须适应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律,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效益性原则。应有利于我校专业交叉和渗透,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设置多样化专业方向、拓宽专业服务面向或通过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增设新专业。

(三)发展性原则。应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同时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优先性原则。优先考虑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与定位、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专业,特色鲜明,以及行业和区域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专业。

第三条 学校进行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原则上应根据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内所涵盖的专业进行申报,对于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或《专业目录》外专业,须从严控制,经充分论证后再行申报。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

第四条 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二)经过充分市场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有详实可信的论证报告;

(三)有科学、规范、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四)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近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五)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优先考虑设置的专业

(一)国家优先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

(二)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专业;

(三)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跨学科设置的交叉学科专业;

(四)有利于我校优势学科发展、对学科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

(五)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有较宽专业面向的专业;

(六)有良好的生长点及生长条件,可借助现有专业力量建设成长,对现有专业起相辅相成促进作用的专业。

第六条 学校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合并或撤销某些专业,保持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三章 专业审批权限

第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职责,负责本科专业建设的咨询、评议工作。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研究、指导、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学校自主进行专业设置。由二级学院负责申报(须经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评议,主管教学校长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学校自主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申报二级学院答辩,经充分论证、审批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每年一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教务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新增专业,由二级学院须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在每年四月底向教务处提交《渭南师范学院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和《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拟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人才需求分析;拟设专业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授予学位;拟设专业办学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一)调整专业(取消、合并等)须提交申请报告1份(纸质版,无固定格式),说明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附论证报告)。

(二)增设专业方向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申请报告1份(纸质版,无固定格式):

1.拟增设专业方向所依托的专业必须是专业建设扎实、学术水平较高、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或特色专业;

2.要有拟增设专业方向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一般应培养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或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3.要有拟增设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4.拟增设专业方向必须是在依托原有专业基础上,拥有完成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方向所必需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对各二级学院申报专业进行预审,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须进行陈述汇报,主要内容为:新设置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新设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规格;新设置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新设置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分析(师资、教材、实习实训设施等);新设置专业毕业生服务面向。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新设置或调整专业,教务处组织完善有关材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应在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从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好人才预测和统筹规划,做好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工作。

第十五条 在本科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由研究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反馈机构组成的专业设置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对专业办学质量的跟踪与评估,形成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实行指导、检查、监督,督促其加强专业建设,适时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且领导不力的二级学院,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或按规定令其限期整顿、停止其招生、直至撤销所设置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随时接受教育部对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实行的任何形式的指导、评估、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其解释权属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师范学院新建专业管理办法》(渭师院教〔2006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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