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的文件精神,完善教学管理体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组织形式,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研教改等方面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师范大学奠定基础。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1.主要类型
基层教学组织指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组织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教学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专业建设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
2.设立原则
(1)全覆盖原则。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中心,建立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正式在编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实验课教师)均须纳入所在学院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外聘课程教学人员受聘期间必须纳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2)特色化原则。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群)、实验室实际,从充分体现教育改革政策、有利于打造学科专业特色优势的角度出发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形式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3)有效性原则。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需要,着眼教学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工作,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及保障教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为目的,统筹规划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3.设立条件
(1)原则上应有若干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通识或学科专业课程(群)。
(2)有教学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高级职称负责人,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5-10人左右的团队。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设立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需要设置且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设立,报教务处备案。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由交叉课程主讲教师或所在学院提出,教务处协调确定牵头单位设立。
三、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
各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应涵盖下列几个方面:
1.教学组织
组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备课、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质量。
2.专业建设
教学系、专业建设团队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构建与行业和用人单位共同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机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一流专业建设方案并推进实施,发挥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专业评估(认证)中的重要作用。
3.课程与教材建设
构建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研讨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制(修)订教学大纲,及时更新课程内容。选用、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进行教学资源库建设。
4.实践教学
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5.教学研究与改革
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模式、方式方法和手段改革创新,推进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组织专题研讨、课题策划、教学经验交流和典型经验推广、申报教学类项目和成果奖。
6.教师专业发展
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老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严把新教师开课关。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和参加教学培训研讨。
四、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室建设
1.凡有师范专业的学院,要围绕师范专业对应的基础教育学科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室,组建教研团队,研讨师范专业核心课程与对应的中小学课程内容的关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生心理、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等工作。
2.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室成员除学科教学论教师、师范专业部分核心课程负责人外,必须聘请若干名中小学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高水平教研人员加入,提倡与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坊)合作共建、人员互聘、携手教研。
五、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与保障
1.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年度考核、奖励优秀的模式。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管理,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学院归口管理。
2.基层教学组织实行系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等)负责制。负责人主持制订基层教学组织学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基层教学组织可根据人员实际建立由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组成的教学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学期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建设与改革发展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组织制定学期工作计划、集体备课等活动,学期末组织学期工作总结活动,原则上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基层教学组织在每学期第一周应将学期工作计划向所在学院备案,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4.各学院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博士工作室、教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资料室、会议室等场所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合适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挂牌并制度上墙。各学院根据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任务、活动开展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5.各学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学期考核,跨学科、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由牵头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检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
教 务 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