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2024-03-14 14:28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渭师院教〔20189

为贯彻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和激励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分类分批,动态管理,扶优扶强,提高质量。

2.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每个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3.系主任由专业负责人兼任。

二、任职条件

1.在职在岗本专业一线教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无教学事故。

2.长期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在近五年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取得较突出成绩。

3.具有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关注专业建设和发展前沿,能够预测和判断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深入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省级以上一流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带领、指导本专业的教师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和教学教研活动。

三、工作任务

1.科学规划和组织专业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组织专业规划、建设和综合改革,科学凝练专业特色,制订包括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资源、学生能力提升等专业发展规划,持续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密切关注本专业发展趋势、社会需求变化和同类院校专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专业调研活动,每年提交专业发展与改进报告。

2.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不断完善。根据学校和专业办学定位、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学院领导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规范管理专业教学。建立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评价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反馈机制,将反馈信息用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的修订。

3.协助学院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组织协调本专业开设的各类课程和各教学环节活动,协助学校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生能力培养与指导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新生入学专业教育、学生选课指导、学习指导、交流指导、考研咨询,保障教学运行科学、规范,无教学事故。

4.开展实践教学和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协助学院做好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全程管理和质量保障,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聘期内建成1个以上稳定的、特色鲜明的学生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充分挖掘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开设1-2门创新方法和思维训练类课程。科研转化教学效果明显,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突出,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获批1项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开展本专业教学研究活动。学期内每2周组织开展1次教学研究活动,推进课程体系和内容、课程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以高水平教研成果促进教学水平快速提升。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力争形成高水平教学成果并在教学中实际应用。教学团队获评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类项目或教学成果奖1-2项;出版1部以上教材,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教学论文。

6.制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执行学校、学院经费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工作经费。配合学院制定专业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制定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做好专业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和计划管理意识,带领专业教学团队严格履行专业建设职责。认真组织完成专业数据填报等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8.系主任需完成学院交办的系部工作任务。

四、工作待遇

1.聘期三年,聘期内享受专业建设负责人专项津贴,额度6400/年(兼任系主任8000/年)。

2.管理支配专业建设经费和奖金。聘期内,学校划拨的建设经费、奖金等使用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支配,学院监管。

3.在专业目标与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项目建设等方面享有参与权,并参与商定本专业重大发展事项的二级学院院务会议。

五、遴选聘任

1.专业建设负责人的遴选需经本人申请、学院评议聘任、报学校备案。

2.专业建设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专业建设负责人目标责任书》,确定聘期专业建设目标与任务。本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建设目标为基本考核内容,每个专业应根据自身基础,突出特色优势,提出特色建设目标,特色建设目标采取“一专业一方案”方式协商制定。工作任务和特色建设目标构成专业建设负责人绩效考核要素指标。

3.专业建设负责人因故离校一个学期,须由所在学院指定临时负责人并报学校备案,离校一学年以上者,自动解聘,学院另行推荐人选并报学校备案。

4.专业建设负责人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聘期未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师生反映强烈,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情况,学院需更换专业建设负责人,报学校审批。

六、考核、奖惩与管理

1.专业建设负责人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专业建设负责人当年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建设负责人资格。获批省级以上立项建设资格的专业,未通过教育厅考核或验收的,取消专业建设负责人资格并扣回津贴。

3.学院负责专业建设负责人的推荐、支持、督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建设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学院领导班子和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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