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渭师院发〔2024〕63 号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教高厅〔200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专业综合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专业特色,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内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思路
专业评估是以专业国家标准为导向,以毕业要求达成为核心,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为目标的合格性评估。评估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配备、办学条件配置等均围绕学生毕业要求达成展开,并建立专业持续改进机制和质量文化,促进专业教学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专业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为标尺,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衡量和评价各专业的教学水平和培养效果。
(二)统筹推进原则。把专业评估与学科建设、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估,提高效率。
(三)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以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
(四)持续改进原则。发挥评估的诊断和导向功能,促进二级学院厘清专业现状,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促进专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专业评估范围为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 专业评估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以及专业特色七个方面,详见《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考查时限为评估前四个学年。
第三章 评估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人事、学工、财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部(处)、科学研究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制定专业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督促专业整改工作。
第六条 原则上专业评估每两年开展一轮。
第七条 专业评估分为学院自评、学校评估、公布结果、组织整改四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在认真学习评估实施办法、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总结专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以本科专业为单位,认真开展自评,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接受学校评估专家组的评估。
(二)学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审阅专业自评报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满意度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专业评估报告,提出考查意见及结果建议。
(三)公布结果。评估结果经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时向全校公布、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四)组织整改。二级学院依据评估报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持续做好专业建设与整改工作。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结束后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第四章 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八条 专业评估结果
(一)本科专业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优秀:90≤得分≤100。合格:60≤得分<90。不合格:得分<60。
(三)优秀、合格专业有效期均为二年。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在一年内完成整改,第二年复评。
第九条 评估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优化专业结构、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参考。
(三)建立健全专业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办,直至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