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实施方案
渭师院发〔2024〕6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切实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构建“标准—执行—监控—评估—反馈—提高”闭环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立长效自律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改进意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方案的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以“聚焦教学质量,强化过程监控,持续精准改进,助力内涵建设”为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全面贯穿整体办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形成持续改进与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树立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具有学校特色的质量文化,高效、科学、合理实施针对本科教学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质量保障,促进本科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促进学生的全面、自主、个性化发展,促进学校各方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第五条 工作任务
(一)教学管理工作监控与评估
对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监控与评估
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各环节、各要素进行监控与评估,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的目标、方案、模式及质量;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度量化评价机制等;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建设评价机制等。
(三)教学过程实施监控与评估
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为中心,从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施、课程考核、课程评价及教学反思等教学具体环节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监控与评估。
(四)监控与评估学习状态及效果
通过对在校生的课堂学习秩序、学习状态、学习成绩,对毕业生的就业调查、用人单位信息反馈等不同方面对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价。
(五)监控与评估教学条件保障
对校、院两级教学资源的投入及保障进行监控与评估,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促进各类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不断提高保障质量。
第三章 基本构架
第六条 本体系由组织决策系统、目标标准系统、实施保障系统、监控评价系统和分析反馈改进系统等5个系统模块组成(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图见附件)。
1.组织决策系统
组织决策系统包括组织决策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工作实施机构、监督咨询机构。各机构权责明确、关系清晰,充分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组织决策机构为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党委书记、校长为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为教学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机构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协调保障全校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做好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
工作实施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组成。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业务工作质量标准。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参与者。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监督咨询机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团。负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并向学校决策机构提供咨询、建设性意见建议等。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级学院督导组接受学校督导团的领导,根据二级学院的安排和需要独立开展督导工作。
2.目标标准系统
目标标准系统包括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和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目标系统包括办学定位及办学思路、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标准系统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该系统由校、院、系(教研室)三级体系构成。
校级目标研制系统由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组成,其职责是确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定位及本科教学目标,确定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确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专业及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方案等。
院级目标研制系统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班子、行业专家、优秀校友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依据学校办学思路、办学定位、本科教学目标及教学质量标准等,指导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标准等具体落实方案。
系级(教研室)目标研制系统由系(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教师构成,其职责是依据学校及二级学院相关指导意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实施保障系统
实施保障系统包括运行实施和支持保障两部分。运行实施包括招生、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科技创新与第二课堂、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学籍学业、教学档案等;支持保障包括人力资源、经费、设施、教学基本建设、教研资源建设、信息资源建设等。
运行实施和支持保障系统由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保障教学运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相应的人(师资、教学管理干部、生源)、财(教学经费)、物(教学用房及配套场地、实验场地及仪器设备、实习实践基地、运动场馆及设施、网络信息硬件及软件配套)、图书资料等,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教学投入以及投入的高效利用。
4. 监控评价系统
监控评价系统包括教学质量定期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系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点。定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课程体系合理性、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课程目标达成度“两合理三达成”评价分析。由教学督导团、教学管理人员、质量监控人员、学生信息员等依据相应的监控质量标准通过日常监控、专项检查、专项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等形式,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监督评价机制。
5.分析反馈改进系统
分析反馈改进系统包括教学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分析与反馈、教学质量改进。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校地合作与校友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构成,主要包括生源质量分析与跟踪制度、毕业生就业调查跟踪制度、毕业生学业满意度调查制度、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在校生学业满意度调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通过专项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确保改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方案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
第八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方案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