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2025-01-03 10:35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渭师院发〔2024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建立面向产出的达成情况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工程教育认证办法》(以下简称“认证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三个层面。

(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重点关注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毕业生实际表现是否吻合,从宏观层面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

(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重点关注修读该课程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发现教学短板,改进课程质量,从微观层面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

(三)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重点关注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发现学生能力短板,改进培养方案,从中观层面描述人才培养质量的达成情况。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每两年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依据《国标》《认证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每年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二级学院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制定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和合理性评价细则,引导并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第五条 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学校及专业办学定位,聚焦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第六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评价基本原则

评价内容密切围绕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发展状态进行,评价主体须有多个利益相关方参与,特别应以毕业生就职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团体的评价反馈为主,即外部评价为主,内部评价为辅,评价周期应科学化、常规化。

第八条 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第九条 评价周期及评价记录

按照同一版本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的学生,将在学生毕业五年内开始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附件1),评价包括内容、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修订的重要依据,一般每四年修订一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第十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十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

第十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等。

第十 评价周期

每学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对其所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考核成绩进行分析总结并完成《***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1),根据统计表填写《***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2),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分别随课程考核资料存档、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统一保管各一份

十五 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帮助教师了解课程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与课程大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各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每学年对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合理性、课程持续改进措施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对不符合达成度评价规范的课程,应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课程研讨会,通过优化课程体系、修改课程教学大纲、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进一步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第十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为依据。

第十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院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与要求。

第十 评价方法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一般分解为 2-3 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式方法进行评价,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由3-8门课程支撑,按照每门课程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权重的确定: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值设定为H=3M=2L=1。根据支撑强度值,确定每门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所占权重。具体计算方法为:课程A权重值=课程A的支撑强度值/该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支撑强度值之和。

支撑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的计算方法:评价值=支撑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的权重×(选学该门课程所有学生的总评成绩平均分/该门课程考核总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为基础,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学分、支撑权重,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值”,依据设定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合格评价标准值,判断该项毕业要求评价结果是否达成。

第十 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在每届学生中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学院***专业***届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达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二十 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二级学院评价小组组织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核心任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各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评价结果作为对该专业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一般每四年调整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渭南师范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渭师院发〔202126号)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2.***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

                    3.***学院******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

 

附件【附件3.---学院---届---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学院---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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