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渭师院发〔2020〕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制是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举措。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设立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原《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秘书处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评估科,负责协调教学督导团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专家机构,其成员由校长聘任,受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督导团”原则上由8—15人组成,设团长1名,设文科组组长、理科组组长各1名。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实行岗位聘任制,从学校退休或在职的专任教师或退居二线教学管理干部中遴选,其中在职专任教师的人员构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督导团”人员构成的30%。聘任程序为:个人申请,专任教师经二级学院推荐、退居二线的教学管理干部经组织部推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遴选,人事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人事处与拟聘任督导员签订责任书,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 教学督导每届聘期为1年(两个学期),可以连聘连任。在受聘期内因身体、工作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经专门会议研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终止对其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关心学校事业发展,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奉献与担当精神。
(二)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热衷于教学及督导工作,热心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拥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学校享有较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教学管理干部。(四)退休专任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在职专任教师年龄原则上
在50周岁以上,教学管理干部原则上是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艺术学科的教学督导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织与聘任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指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及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督导团工作职责
督导团工作职责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各个方面进行的“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一)“督教”是督促落实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学”是检查学风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督查学籍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对学生学业进行评价;开展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督管”是开展教学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督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教学管理过程进行评估;指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条 督导团团长职责
(一)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每学期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在学期末负责汇总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材料,并形成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团书面工作总结及督导报告。
(三)定期召集分层次的教学督导督查结果通报会、交流会和反馈会,提出督导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督导组组长职责
(一)协助督导团团长做好督导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及每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在学期末负责汇总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材料,并形成本组书面工作总结及督导报告,报送教学督导团团长。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职责
(一)完成督导团团长和督导组组长安排的各项督导工作。
(二)开展随机、随堂听课看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三)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专项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验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四)通过走访、听课看课、检查、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发掘和遴选各类优秀教师、优质课程、领先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向二级学院、教务处推荐。积极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评优、各级各类教学评价和评审工作。
(六)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及二级学院反馈教学督导情况。
(七)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八)学校或二级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须佩戴督导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督导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主持教学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集督导会议、计划安排、工作量统计、督导工作总结等。教学督导组组长协助团长进行督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 督导团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的例会,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掌握有关管理规定,汇集和讨论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会议由督导团团长召集,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期末各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临时会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秘书处书面反馈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督导团实行督导建档登记制度。督导团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督导员在每次听课看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评价全面,重视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作完成后,应做好建档存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 督导团实行督导信息处理单制度。教学督导员在教学检查、调研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与反馈,填写督导信息处理单,明确问题的责任人,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回复;督导团秘书处应全程跟踪问题的处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七条 督导团实行工作总结制度。每学期开课前,应提交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1周,应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每年度12月份对学校教学督导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总结,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报告,为学校后续教学与改革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决策依据。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主要通过听课看课、召开座谈会、教学检查、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工作。教学督导每周听课看课不少于4学时,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60学时;专题调研或走访每学年不少于1次;召开师生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各1次);实时跟进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实习、实践教学、考试巡视等教学环节的督导。专题调研或走访,应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书。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督导团秘书处反馈。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如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存有异议,在收到督导信息处理单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督导团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由督导团秘书处组织复核。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可通过听课看课、召开师生座谈会、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工作。原则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每周听课看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30学时;实时跟进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实习、实践教学、考试巡视等教学环节的督导。专题调研或走访,应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书。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须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任务,学校依据督导责任书及工作制度对督导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酬金。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的考核以学期为考核周期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出勤率、工作效率和督导业绩等。考核的程序为:个人总结,教学督导团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人事处审定。凡考核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适合做督导工作的,学校可以提前解聘。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酬金实行津贴制,每年按10个月计,由人事处核定发放,纳入学校绩效总额。津贴总额的75%随月发放,津贴总额剩余的25%依据年末考核结果核发。标准为:
(一)退休专任教师被聘任为教学督导的,3500元/月。
(二)在职教师(含退居二线领导干部)被聘任为教学督导的,1200元/月。
(三)督导团团长每月增发300元津贴;督导组组长每月增发200元津贴。(四)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教学督导考核细则,以学期为考
核单元对本院教学督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学期须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酬金在本学院绩效切块中划拨专项经费,可通过减免工作量、专项补贴等方式依据本院教学督导的工作业绩由学院负责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