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看课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一线听课看课,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服务教学的意识,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完善领导干部听课看课制度,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听课与看课
第三条 听课是听课者将课堂上的教学信息有目的、有策略地进行收集,对收集到的课堂信息进行分析整合,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课时间原则上每次完整听1-2学时。
第四条 看课是看课者凭借从课堂教学情景中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合,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立体式、全方位观摩课堂的一种教学评价方法。看课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少于10分钟,也可以灵活安排。
第五条 加强听课看课的针对性,既要坚持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又要更好地结合听课看课者的工作实际,把听课看课和改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同时,听课看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看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看课可有不同的重点,听课看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章 听课看课人员
第六条 听课看课人员包括:
1.学校领导;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科级以上干部,各二级学院处科级干部、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3.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
第四章 听课看课范围
第七条 听课看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第八条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看课方式可以随机安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听课、重点听课、联合听课,还可以参加教务部门和院系组织的教学竞赛、教学检查、教学观摩等集体听课活动。
第九条 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所授课程、其他学院和外聘教师为本学院学生所授课程,提倡多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方式,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课程团队、专业教研室等)作用,精细打磨一批高质量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也可采取随机听课看课的方式。
第五章 听课看课内容
第十条 听课看课内容涉及课堂讲授、实验、实习、写生采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教学环节,主要包括:
1.学风方面包括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习状态等;
2.教风方面包括教师的精神风貌、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板书设计、信息技术运用、课堂秩序维持、师生互动与课堂气氛、教学效果等;
3.其它方面包括仪器设备、环境卫生、水电保障等。
第十一条 不同层面听课看课人员的内容各有侧重:
1.学校层面听课看课人员应侧重了解全校教师的教学状况、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风气、教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
2.学院层面听课看课人员主要侧重了解本学院教师的教学状况、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室和实验室的环境等方面,重点帮扶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效果一般的教师;
3.学校及学院教学督导人员主要侧重了解课堂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使用、教学能力、条件保障等方面。
第六章 听课看课学时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听课看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听课看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看课由教务处、质评处负责联络。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质评处的处级领导,听课看课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其它职能处室的处级领导、教务处及质评处科级干部听课看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的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听课看课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其它处科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听课看课基本课时数中,各级听课看课人员听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
第七章 听课看课的管理
第十六条 质评处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检查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听课看课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听课看课人员工作时应佩戴听课证。
第十八条 听课看课人员自行选定听课看课班级、课程、时间,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的教师和班级,以免影响正常教学。需集体听课的由教务处或质评处协调组织。
第十九条 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进入教室后应向老师打招呼,听课期间不能接听电话,不能中途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听课看课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指标。质评处每学期末汇总领导干部听课看课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第八章 听课看课的信息反馈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听课看课结束后,听课看课人员应客观真实填写《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看课质量评价表》,按照“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旨在提高”的原则,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其他形式反馈教师。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放假前四周,各单位将领导干部听课看课评价表统一收齐后,交质评处归档留存;学校领导听课看课评价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齐交质评处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听课看课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四条 听课看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属于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给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尽快解决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反馈给质评处,由质评处分类汇总,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质评处负责对领导干部听课看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听课人员的意见建议,以质量简报或分析报告方式对听看课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听课看课通报评比机制,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主持召开1-2次听课看课情况交流汇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听课看课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厘清职责,并限期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质评处,由质评处呈报有关领导,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作为改进教学、考核学院教学工作及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质评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看课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发〔2018〕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