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渭师院发〔2024〕63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教高评中心函〔2021〕0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践行专业认证质量管理要求,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构建人才培养质量常态化持续改进机制,推进学校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全面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遵循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分析问题、提出思路的基本原则,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理念要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性审查,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管理,以及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遵循针对性、发展性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中发现的明显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予以重点督导,及时反馈,适时跟踪,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发展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旨在实现教学相长,师生共同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责任机构
(一)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定期对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责任人,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根据质量保障体系对质量监控与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构建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制)。
(一)质量监控问题持续改进机制
针对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监测表现的问题、内外部质量调查反映的问题、教学检查与教学督导发现的问题、学生信息员反映的问题、各类质量报告及教学工作总结分析提出的问题等不同层面和维度的问题,由质评处定期按学院或专业进行分类梳理与汇总,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逐一反馈并限期整改。
质评处负责建立质量监控整改台账,整改台账明确质量监控问题、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周期等要素,质评处负责将整改台账发送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根据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与方案,按计划实施整改并向质评处提交持续改进报告。质评处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校内外专家、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相关利益方对报告改进与成效进行再次评价,形成“监控-结果分析-结果反馈-持续改进-评价”的持续改进闭环机制。
(二)质量评价问题持续改进机制
1.专业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机制
依据《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二级学院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或细则,各专业定期开展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评价分析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培养目标,改进和完善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撰写《***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由持续改进的责任人组织本专业学生、教师,本学院专兼职教学督导、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专业建设负责人、校外专家、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对报告及改进成效进行再评价,构建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机制。
2.专业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机制
依据《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学院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或细则,各专业定期开展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合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依据评价分析及结果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毕业要求和修订课程体系,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环节进行改进,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撰写《***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由持续改进责任人组织本专业学生、教师,本学院专兼职教学督导、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专业建设分委员会成员、校外专家、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对报告及改进成效进行再评价,构建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机制。
3.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
依据《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专业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或细则,各专业定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分析及结果反馈,重新审视教学大纲、考核环节、教学评价、学习成效评价等质量标准与实施成效,从师资配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设计、教材选用、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环节,梳理问题、查找短板,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由持续改进责任人组织学生代表、课程建设团队成员,专兼职教学督导、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等利益相关方对报告及改进成效进行再评价,构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
(三)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改进机制
1.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职能和教学督导作用,由教师发展中心遴选校内外专家,组成教学指导专家团队,根据需要对新进教师和教学质量反馈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帮扶指导和培训。
2.根据质量监控反馈信息,对教学质量评价中学院排名居末位的教师,对督导检查和领导听课反馈问题较严重的教师,以及学生信息员反映有问题的教师,质评处安排教学督导进一步听课,对听课对象的教学状况作出评价分析,教师发展中心依据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安排专题培训,精准帮扶教师解决教学问题,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
3.引导教师针对自身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申请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通过研究反思、改革实践,提升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学校其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监督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